“有社会的社会主义”那样,政府通过公益性地质工作必须提供“有公益的公共地质产品”,为全社会服务。至于非公共地质产品,那主要是市场经济范畴、由市场调节的事物,不再由政府经济背下来,也无须在政府经济与市场经济之间做“钟摆式选择”。 地质工作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