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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日下午,全国政协常委、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副局长李朋德在接受《中国矿业报》云采访时高兴地告诉记者:“元旦前向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提供的4件提案素材中有3件中选,今天已经提交给十三届全国政协第四次大会,其中一件作为农工党中央提案,另两件作为农工党界别委员们小组提案。此外还有一个中央提案是基于中国地质调查局与农工党中央共同调研形成的有关页岩气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的提案。”

    此次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李朋德常委另外还准备了4件提案,涉及到地学旅游、地热开发、地下空间利用和地理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这些提案都立足新时代,把握新需求,内容紧扣中国地质调查局“十四五”时期的工作任务,涉及发展空间基础设施提供全球公共产品、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构建国土空间、开展长江健康体检和支持精准生态修复、依法治理尾矿库促进资源高效综合利用等,为开创“十四五”时期地质调查事业改革发展新格局建言献策。

    李朋德常委一直关注并跟踪着提案内容,针对黄河水、长江水、泉水、井水及解决饮用水等问题,参加了全国政协乡村振兴饮水安全调研,从贫困地区找水打井,到乡村振兴的饮水保障。他认为,农村饮用水安全是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地质调查的重点工作,任重而道远。

    李朋德作为来自中国地质调查局的全国政协常委,其第一批确定的4件提案,业界也颇为关注,那么这4件提案究竟有哪些内容呢?

    全国政协常委 李朋德

    提案一:发展空间基础设施提供全球公共产品

    我国地球观测系统虽然为全球提供卫星定位、气象预报和遥感信息服务,但是我国空间基础设施为全球提供公共产品能力严重不足,大部分遥感卫星只发挥了四分之一的数据获取能力,各卫星体系间的统筹能力也不足。

    李朋德常委表示,我国应充分利用地球观测能力的优势,积极开发高科技的全球公共产品。我国虽然已是航天大国,拥有的航天器数量位列世界前三,遥感卫星种类齐全且数量不断攀升,但尚缺少统筹,主要体现有四个方面:一是我国缺少在全球分布广泛的卫星接收网络和服务体系。二是卫星工程立项的目标偏低,任务考核缺少挑战性。三是我国卫星的检校和标准缺乏国际化。四是我国卫星遥感数据处理的财政经费,一般不包括境外数据的处理和管理。

    新时期新阶段,我国将进一步提升地球观测能力,完善空间基础设施、空地基础设施和全球化地球观测数据服务体系,开发更多的公共外交产品,建成“数字丝绸之路”,更好地支撑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美丽中国建设,同时也是积极响应全球需求,支持全球的绿色发展。

    李朋德常委为此建议,一是加快出台《航天法》及其配套条例。依法规范航天活动,加大航天活动的统一规划,确保太空安全和我国空间基础设施的全球化,进一步提升我国地球观测公共服务能力,实现我国航天、遥感、北斗卫星和地理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二是加快建设全球化空地信息通道,实现面向全球的信息服务。我国的海外卫星接收站网建设严重滞后,必须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培育建设海外接收站网,鼓励与外国政府和组织联合建设接收体系,尤其要实现遥感卫星境外直接服务的能力。三是设立地球观测领域的对外援助计划。规划部署航天、地球观测和地球探测等领域的对外援助工作,鼓励企业利用我国空间基础设施资源,开发系列化的全球公共信息产品,彰显航天大国的责任,推动我国数字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四是加快开展卫星运控体系改革。随着我国航天产业的快速发展,在轨的卫星越来越多,现有的卫星测控、接收和服务体系已不能满足要求,要加紧改革卫星运控体系,形成备份和多渠道,强化卫星的业主管理体系。

    提案二:构建国土空间治理体系

    国土空间治理制度主要包括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相关制度,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等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相关制度。当前,我国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矛盾凸显,面临着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人民美好生活的空间供给不充分,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不充分等问题。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必须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对国土空间的科学合理开发和长久有效保护,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绿色转型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撑。

    为此,李朋德常委提出以下四项建议:

    一、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加紧研究制定《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国土空间规划法》等法律,将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工作法制化。对“多规合一”改革涉及的《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水法》《草原法》《森林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相关法律重新审视,对突破现行条款或不适应的内容进行修订,对过时的法律法规废止或新立。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思路,构建起一套能够为国土空间保护与修复保驾护航的法律法规体系,体现出对国土空间规划的科学化和法定化支持。

    二、加快构建国土空间“一张图”监督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体现“多规合一”,实现各类专业规划数据共享和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强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与预警,加快构建责权清晰、依法规范、高效运行的国土空间规划监督实施体系,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内容,纳入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

    三、建立国家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加快制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相关技术标准和指南。建立资源环境监测预警长效机制,支撑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督。基于不同层级、不同尺度和精度,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形成支撑“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的“双评价”与“双评估”技术指标、标准与方法体系。

    四、加强国土空间科学发展的政策体系建设。要完善主体功能区政策,塑造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城镇空间,打造与乡村振兴相适应的美丽乡村空间,才能加快修复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要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资源资产管理、有偿使用、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等实施保障机制和政策措施。按照国土空间格局优化和差异化空间管控要求,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出台鼓励多渠道融资和有偿使用的政策,形成优化国土空间开发的鲜明导向。进一步完善生态产品价值评估与实现相关政策。

    提案三:开展长江健康体检和精准生态修复

    长江不仅是黄金水道,更是我国重要的生物基因宝库和生态安全屏障。由于长期无序利用和过度开发,可持续发展面临极大挑战。近年来,长江两岸的环境逐渐好转,然而仍有看不见的污染在地下,仍有看不见的隐患在江堤下面和江底,且长期被忽视。

    李朋德常委建议,一是开展长江河道的定期综合健康体检。利用卫星遥感、航空遥感、河道扫描,准确掌握河道三维形态变化和江水的流向,找到河道和堤岸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监控和修复重点。二是建设智慧长江平台。基于长江的地理、水文、地质和生态数据,利用物联网、5G技术建设关键区段的感知系统,形成长江生态环境健康监测体系。三是开展污染场地调查评价与修复。企业搬迁后应该提交给政府干净的土地,地方政府应该开展专业化的地下空间遗留物和污染物探测,并强制进行修复。四是开展长江沿岸矿山的生态修复。综合利用尾矿库和废矿材料,建立矿山公园。开展长江河道治理工程。积极开展长江河道修复试点,中央和地方加强联动,全面开展长江河道修复工程。

    提案四:矿山尾矿资源高效综合利用

    我国矿产资源长期高强度开发形成的大量矿山尾矿库,存在着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隐患,已成为生态文明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随着技术创新和国家需求的变化,一些尾矿已经成为具有开发利用潜力的优质资源。如何在充分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实现尾矿的资源化利用,不仅是依法推动绿色矿山和生态文明建设,同时也是科技创新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能源资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的重要举措。

    大部分尾矿库有价组分含量接近或高于边界品位,可利用性强、经济价值可观。一是从国家资源安全角度而言对尾矿中战略性矿产资源的需求增加。比如尾矿中的镓、锗、铟等伴生战略性矿产资源对航空航天等高端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极为重要。二是生态文明建设对矿山尾矿综合利用提出了新需求。对矿山尾矿中非金属有价组分进行综合回收,也是矿山尾矿的规模化减量过程。三是尾矿综合利用为矿产资源改革提供支撑服务。通过开展尾矿库空间分布、堆量、有毒有害状况、综合利用率等调查评价,可有效支撑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修复及矿产资源保护。

    李朋德常委表示,尾矿高效利用尚存在权属不清和法律法规不到位等问题。一是矿山尾矿的资源现状不清。尾矿资源化利用潜力和环境影响不明,还未建立尾矿信息系统。现有法规只规定了企业的相应责任和义务,早期形成的尾矿库无人管理,所有权不清,没有纳入到当地政府的考核目标。二是矿山尾矿综合利用水平偏低。不仅技术缺乏,也缺乏金融、税收等优惠激励政策,尾矿再开发的企业也较少,矿石规模化减量的技术水平较低,高附加值产品少。三是融合资源环境属性的矿山尾矿科学分级分类的标准尚未建立,尾矿治理政策缺乏科学依据。矿山尾矿的合理处置,需要兼顾其资源属性和安全环境风险。矿山尾矿利用、保护和处置的边界还未厘清,未形成相应的分级分类规范。

    李朋德常委建议,一是研究制定《矿山尾矿综合利用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基础上,制订配套实施方案,细化尾矿资源利用管理部门职责和企业责任,从资源综合利用的角度用好尾矿。二是开展全国范围尾矿库确权调查。由自然资源部牵头,联合发改委、工信部、应急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开展尾矿资源综合调查特别行动,为确权登记提供支撑。三是设立尾矿综合利用科技攻关专项。工信部、科技部设立专项,组织技术和装备研发,开展矿山尾矿综合利用共性技术攻关,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四是制定绿色矿山金融政策。设立绿色矿山基金,或在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中设立专项;同时,通过减免尾矿再利用企业的税赋,提供绿色信贷等正向激励措施,推动矿山生态修复,快速减少尾矿存量。五是积极开展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国际合作。

    不凡之年 高质量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


      “十三五”时期,京津冀步入协同发展的关键阶段。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的实施,京津冀地区不仅要成为全国创新驱动经济增长的新引擎,而且要打造成为生态修复环境改善的示范区。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京津冀如何推进产业升级转移,生态环境如何改善,大气污染如何联防联控,交通如何实现一体化,成为代表和委员们关注的焦点。同时值得关注的是,从首都北京,到海河之滨,再到燕赵大地,不论是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的优化,还是新型城镇化规划建设;不论是经济结构调整,还是生态文明建设;不论是服务民生,还是脱贫攻坚,都离不开一项基础而重要的工作。那,就是地质工作。

      京津冀“四纵四横一环”城际铁路网络的规划、建设和运行,急需进一步查明活动断裂、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的发育规律,并给出相应防治措施。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产业升级转移,急需开展国土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提供地质资源和地质安全保障。京津冀西北部张承地区生态涵养、中南部湿地修复、水土污染治理等,急需基础地质和环境地质信息支撑。燕山—太行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黑龙港贫困地区的脱贫,急需解决饮水和地质灾害问题,开发旅游地质资源及打造特色农业产区。

      为支撑服务协同发展,京津冀建立“一部三省(市)”地质工作协调机制,依托中国地质调查局和京津冀三省市国土资源及地勘部门,按照“一网(重要交通通道),三区(非首都功能疏解与产业升级转移承接区、生态环境保护区、燕山—太行山集中连片特困区),一支撑(技术支撑体系)”部署实施综合地质调查工作,构建国土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与监测预警体系和京津冀综合地质信息平台。作为京津冀三地地质工作任务的主要承担者,三省市地勘局也已开始了地质工作的转型升级,着力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实施提供基础支撑和服务。在协同发展深入推进的今天,京津冀大地上,正在奏响一曲地质工作的协奏曲。

    一部三地联动:绘就京津冀协同发展地质路线图
    高慧丽

      2月26日在京召开的京津冀协同发展地质工作研讨会上,《支撑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地质调查实施方案(2016—2020)》正式启动实施,全面部署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综合地质调查工作。

      中央地方构建地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京津冀综合地质调查工作将秉承需求导向、强化服务,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科技创新、机制创新的原则,围绕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重点支撑服务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升级转移和脱贫攻坚,以期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持续服务。

      中央与地方联手构建京津冀地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分工明确、部署统一、实施协同、服务高效的合作模式,充分发挥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先行作用,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不同发展阶段和需求,有针对性地部署京津冀地区地质调查工作,并针对不同需求,设计形成通俗易懂、简洁实用、形式多样的专业服务产品,适时形成一批具有宏观影响的整装成果。

      调查工作推进过程中,坚持调查研究一体化,深化活动断裂、地裂缝、地面沉降等重大地质问题的认识,加强地热能开发利用、国土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与监测预警、水土污染调查与修复等技术方法的研发与创新,提升破解制约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资源环境问题的能力。

      京津冀综合地质调查瞄准五个方面发力

      京津冀综合地质调查主要开展京津冀重要交通通道综合地质调查,非首都功能疏解及产业升级转移承接区综合地质调查,西北部生态涵养区、重要湖泊湿地综合地质调查,以及燕山—太行山连片特困区综合地质调查,完善地质环境综合监测设施,优化京津冀综合地质信息平台,建立国土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监测预警体系。

      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的重点是构建以轨道交通为主的交通网络,拟规划建设 “四纵四横一环”城际铁路网络,实现中部核心城市一小时交通圈。为此,京津冀重要交通通道综合地质调查将瞄准高铁沿线,查明活动断裂、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崩滑流等环境地质问题特征,以及规划高铁沿线软土、液化砂土、盐渍土等特殊土体分布规律,提出环境地质问题防治对策建议,为建设“轨道上的京津冀”提供技术支撑。至2018年,中央财政部署重要交通通道1∶5万环境地质调查4.2万平方公里,全面完成重要交通通道综合地质调查。此外,2016年—2020年,中央财政部署完成11个节点城市和主要城镇(微中心)1∶5万综合地质调查,综合评价国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产业升级转移承接区主要包括京津保核心功能区、东部滨海发展区、南部功能扩展区。在这些区域,将主要查明规划建设区工程地质条件、供水远景区水文地质条件、主要农业区土地地球化学条件以及地下水、地热、地下空间等资源状况,综合评估国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保障程度,为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产业升级转移总体规划、产业布局、重大工程选址提供科学依据。

      生态环境保护区主要包括西北部生态涵养区、白洋淀、衡水湖、七里海等重要湖泊湿地保护区。在西北部生态涵养区,初步查明环境地质条件和地质资源状况,分析崩滑流及矿山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和危害程度,进行矿山地质公园建设专题调查评估;查明河北坝上主要农耕区土地质量地球化学特征,定量分析氮磷钾等有益元素分布规律。在白洋淀、衡水湖、七里海等重点湖泊湿地,开展1∶5万环境地质调查,重点查明湿地变化特征,包气带及含水层地层结构,地下水补径排条件,地表水与地下水之间补排关系,分析湿地演变、退化、现状及发展趋势,提出湿地保护方案。此外,围绕绿色办奥运,重点查明冬奥会场馆周边环境地质条件,地热、地质景观等资源状况以及崩滑流、活动断裂等环境地质问题特征,进行冬奥会场区建设适宜性评价,为冬奥会场区规划建设及后期开发运营提供基础地质资料。

      燕山—太行山集中连片特困区地处环首都经济贫困带,是列入我国农村扶贫规划纲要的11个片区之一。这一地区的综合地质调查,主要是圈定地下水富水地段,解决贫困县、老区县人民群众饮水困难;查明地理标志农产品产地土地地球化学特征,为发展特色农业和沟域经济提供支撑;开展地质景观和地质遗迹调查,提出地质景观和地质遗迹资源开发及保护建议;结合脱贫开发,进行京津冀矿产资源调查成果集成和燕山—太行山地区重要矿产资源调查,避开京津冀地区“三区两线”及生态环境敏感区,查明重要矿产赋存状况,为京津冀重要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此外,还将开展京津冀地质环境综合监测体系、京津冀综合地质信息平台、京津冀国土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以及地球关键带地质调查与国土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研究等科技创新工作。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利用数字模拟、大数据、可视化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对基础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城市地质、土地质量、海岸带环境、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矿产资源、地下水资源、地热资源、地下空间资源等海量的专业地质信息和成果进行集成—综合—管理—发布。围绕土地、矿产、地质环境、地下水等资源环境要素,尝试对不同层次区域的国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行初步评估;提出不同区域尺度国土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关键指标体系,进而建立国土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监测预警平台。

    北京
    调整功能,保障首都地质环境安全

    段金平 李斌  蒋明



      建设世界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全面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率先实现“三个突破”,北京面临着人口、资源、环境的多重压力,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许多新课题。

      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先行性、基础性的地质工作而言,城市发展的新课题,既是新机遇,也是新挑战。

      主动调整北京地质工作社会功能

      近年来,北京地质工作的社会功能发生了重大改变,从传统的地质工作转为以服务首都建设为主题,着重开展服务民生和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城市地质工作,在首都城市地质安全、水工环地质、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土壤生态环境、地质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等领域进行探索,服务范围涉及市属规划、国土、农委、水务等13个委办局的业务内容。

      为进一步发挥地质工作在城市发展建设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北京市地勘局确立了以“保障首都地质安全为目标,全面支撑首都经济发展”的战略方针,全面开展北京地区的城市地质工作。

      北京城市地质工作取得初步成果

      为保障北京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北京市地勘局先后开展了北京地区多参数立体地质调查(部市合作)、11个规划新城前期工程地质勘查、42个重点小城镇综合地质调查、北京地区土壤地球化学调查等调查研究工作。同时,围绕重点规划和建设区,开展了通州城市副中心地区地质条件适宜性调查和新机场工程地质勘察等工作。这些工作的成果目前都已应用于城市规划和建设中。

      围绕地质资源保障和地质环境安全,北京市地勘局开展了备用地下水水源地勘查、地下水环境监测、岩溶水调查、地热资源和浅层地温能资源勘查、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和治理、垃圾堆埋场地调查等工作,其成果为北京绿色可持续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北京地勘局制定的《首都建设地质响应计划》,从地质工作先行先决的角度出发,对保障首都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出了中长期工作建议和对策,部署了“两项工程、一个平台”工作。该平台由八大监测系统构成,目前已初步建成地面沉降监测预警系统、地下水环境监测系统;初步建成框架的包括地热与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地质环境影响预警系统、土壤地质环境监测预警系统;正在建设的有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已建成的监测预警系统取得的数据和研究成果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今后北京城市地质工作展望

      根据北京的新定位,北京地质工作要着眼于区域一体化、城乡一体化,全面切入“三规合一”、重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建设、治理城市病等各个领域。

      一是进一步调整北京地质工作的社会功能。地质工作要从城市规划建设的源头发挥支撑作用,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时提前考虑地质条件的约束限制;在重大建设项目前期论证、规划选址前、用地预审前,由地质部门对该区域的地质条件适宜性进行综合评价,出具地质审查意见。适时推动制定《北京市城市地质管理条例》,促进城市地质的制度化、法制化。

      二是继续完善和推进实施“两项工程,一个平台”。大力推进活动断裂监测预警系统、土壤地质环境监测预警系统、重大线性工程地质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和重大构筑物及地下空间地质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

      三是积极落实“一部三省(市)”地质工作协调机制。北京已制定了相应的地质响应计划,明确了今后一段时间内各级政府围绕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和产业升级转移三个重点领域部署和开展地质工作。北京市地勘局将积极与兄弟省市地勘局共同努力,建立高效的协商联动机制;充分调动全局力量,以保证《京津冀协同发展地质工作响应计划》的实施和完成,为首都和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作出有力支撑。

    天津
    创新服务,支撑三个领域率先突破

    吴岗  冯鑫



      “京津冀地质工作协调机制的建立,给天津的地质工作提供了更加宽阔的舞台,这是一次很好的机遇。”几位天津地质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最近几年,天津市的地质工作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与北京市、河北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在不少方面已经共同实施地质调查工作,建立起技术交流与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着力落实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地质工作实施方案

      京津冀协同发展地质工作研讨会后,天津市地质工作下一步该怎么走?记者从相关部门得到答案:

      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天津市将开展以北大港湿地为重点的区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以宁河凸起为重点的滨海新区深部地热资源调查、以静海含煤区为重点的煤炭地下气化可行性研究等工作,为实施清洁水行动和大气污染防治、湖泊湿地保护与修复等提供地质信息支撑。

      围绕服务都市现代农业、高产高效生态农业和特色农业发展,开展中心城区周边等重点地区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为现代农业发展、耕地保护与管理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依据。

      围绕重大地质问题,开展主要活动断裂与区域地壳稳定性调查评价以及矿产资源成矿规律研究,为天津市能源矿产开发与城市规划提供地质依据;开展1∶5万区域地质调查和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工作,为开发和保护地下水资源提供科学依据。

      推进地质工作服务区县生态城市建设改革试点

      地质工作服务区县生态城市建设将是今后天津市工作的一大重点。

      结合天津市“十三五”总体规划,天津市将以滨海新区为试点,围绕新区 “一城、双港、三片、四区” 的规划格局,立足新区生态保护、资源保障、环境友好和地质安全,针对当前亟待解决的地质问题,开展地下水资源调查、三维地质结构调查、地热资源勘查、地质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建立滨海新区三维地质环境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为城市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减灾防灾提供地质数据支撑。

      通过滨海新区的实践,摸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市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有力的基础支撑。

      同时,建立完善市、区县两级地质环境监测体系,推进地质环境监测点补建,加大监测频度、密度,实现地下水、地质灾害、土壤环境、矿山环境、地热等地质环境监测全覆盖,不断提高地质环境监测预警能力。

      努力实现天津地热资源可持续利用

      作为清洁、环保和可再生的高品位资源,地热在天津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城市建设中发挥着巨大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天津市在科学利用地热资源方面进行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

      有数据为证:地热回灌井由“十一五”末的 66眼增加到2015年的158眼,总体回灌率由“十一五”末的29.9%增加到44.6%。“十二五”期间天津市组织编制了《天津市地热资源规划(2011-2015年)》,这是全国出台的第一部省级“十二五”地热专项规划。

      天津市今后将在地热资源可持续利用上加大工作力度,更加严格规范地热资源开采,实行开采总量控制,大力实施供热示范区工程,加大地热井回灌数量,努力促进地热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性开发,大力推广梯级利用和回灌等技术,认真开展资源整合和回灌井补建工作,努力实现天津市地热资源可持续利用。

    河北
    转型发展,拓宽地质工作服务领域

    李 岩



      “十三五”开局之年的河北省地矿局工作会议上,该局把地质工作转型发展、优化升级,立足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矿产的需求,立足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全省生态文明和美丽乡村建设,作为了今年的工作目标。

      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目标,加强新能源勘查开发

      河北地矿局局长张俊杰说:“全省发展需要什么矿,我们就找什么矿;急需什么资源,我们就下大力主攻什么资源。”紧盯国家和全省发展需求,进一步优化勘查布局,成了河北省地矿局全局上下的共识。

      为支持和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和供给侧改革,河北省地矿局有针对性地调整了地质找矿方向,主攻急需紧缺矿种。

      首先,在太行山中段、燕山南部及冀北地区加强有色金属、贵金属矿种勘查。重点在唐山、承德勘查铌钽、铷;在承德、张家口勘查钼、钴;在承德勘查钒钛;在唐山、张家口、承德、保定、石家庄勘查金等,推进深部找矿、就矿找矿,在单一矿种找矿基础上兼顾其他矿种。

      第二,加强新能源的勘查和开发利用。河北地矿局将以服务生态建设为目标,不断加大地热、浅层地温能、干热岩、页岩气、煤层气等清洁能源调查评价力度,尽快摸清资源家底,为清洁能源的科学合理利用提供基础依据。重点在秦皇岛、保定、石家庄西部开展干热岩地质工作,在大城、青县一带平原区开展页岩气、煤层气的勘查。

      第三,在新材料勘查方面取得突破。以为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材料工业的发展提供资源保障为目标,重点勘查张家口坝上地区的石墨矿,石家庄行唐、灵寿地区的云母资源,张家口、邢台等地区的石英资源。

      第四,把绿色勘查贯穿地质找矿全过程。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在项目设计中充分考虑对生态的影响,在项目实施中采取有效环保措施,努力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探索适合河北特点的绿色勘查模式,实现地质找矿与生态保护“两促进”。

      紧密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需求,扩展服务领域

      为更好地发挥地质工作的基础作用,河北省地矿局力求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海洋地质等领域寻找新突破,有针对性地加大地质服务工作力度。

      首先,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机遇,紧密对接《支撑京津冀协同发展地质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京津冀地区地面沉降研究,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相关地质工作。加强重点区域和断裂活动带综合地质调查评价,为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升级转移“三个率先突破”提供服务。

      第二,针对河北省突出的地质环境问题,进一步做好地下水超采、土壤重金属污染、地下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调查评价,积极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与监测预警工作。继续加强省内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开展燕山、太行山地区空白区的调查,特别是环京津地区和重点县(市)、富硒土地分布区的大比例尺调查。

      第三,抓住新型城镇化和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建设的机遇,开展设区市的城市地质调查工作,查明城市地下空间构造布局、城市地质资源和环境承载力,为城市规划、海绵城市以及地下管廊建设等提供详实的地质资料和依据。

      第四,抓住环渤海地区发展的机遇,依托《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提出的推进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任务,加强海洋基础地质调查、海洋矿产资源调查、海洋环境监测,大力开展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以及海岸带修复治理,为河北省沿海地区崛起和发展蓝色经济提供优质服务。
    京津冀,奏响“地质”协奏曲

    3月3日下午,全国政协常委、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副局长李朋德在接受《中国矿业报》云采访时高兴地告诉记者:“元旦前向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提供的4件提案素材中有3件中选,今天已经提交给十三届全国政协第四次大会,其中一件作为农工党中央提案,另两件作为农工党界别委员们小组提案。此外还有一个中央提案是基于中国地质调查局与农工党中央共同调研形成的有关页岩气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的提案。”

    此次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李朋德常委另外还准备了4件提案,涉及到地学旅游、地热开发、地下空间利用和地理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这些提案都立足新时代,把握新需求,内容紧扣中国地质调查局“十四五”时期的工作任务,涉及发展空间基础设施提供全球公共产品、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构建国土空间、开展长江健康体检和支持精准生态修复、依法治理尾矿库促进资源高效综合利用等,为开创“十四五”时期地质调查事业改革发展新格局建言献策。

    李朋德常委一直关注并跟踪着提案内容,针对黄河水、长江水、泉水、井水及解决饮用水等问题,参加了全国政协乡村振兴饮水安全调研,从贫困地区找水打井,到乡村振兴的饮水保障。他认为,农村饮用水安全是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地质调查的重点工作,任重而道远。

    李朋德作为来自中国地质调查局的全国政协常委,其第一批确定的4件提案,业界也颇为关注,那么这4件提案究竟有哪些内容呢?

    全国政协常委李朋德

    提案一:发展空间基础设施提供全球公共产品

    我国地球观测系统虽然为全球提供卫星定位、气象预报和遥感信息服务,但是我国空间基础设施为全球提供公共产品能力严重不足,大部分遥感卫星只发挥了四分之一的数据获取能力,各卫星体系间的统筹能力也不足。

    李朋德常委表示,我国应充分利用地球观测能力的优势,积极开发高科技的全球公共产品。我国虽然已是航天大国,拥有的航天器数量位列世界前三,遥感卫星种类齐全且数量不断攀升,但尚缺少统筹,主要体现有四个方面:一是我国缺少在全球分布广泛的卫星接收网络和服务体系。二是卫星工程立项的目标偏低,任务考核缺少挑战性。三是我国卫星的检校和标准缺乏国际化。四是我国卫星遥感数据处理的财政经费,一般不包括境外数据的处理和管理。

    新时期新阶段,我国将进一步提升地球观测能力,完善空间基础设施、空地基础设施和全球化地球观测数据服务体系,开发更多的公共外交产品,建成“数字丝绸之路”,更好地支撑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美丽中国建设,同时也是积极响应全球需求,支持全球的绿色发展。

    李朋德常委为此建议,一是加快出台《航天法》及其配套条例。依法规范航天活动,加大航天活动的统一规划,确保太空安全和我国空间基础设施的全球化,进一步提升我国地球观测公共服务能力,实现我国航天、遥感、北斗卫星和地理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二是加快建设全球化空地信息通道,实现面向全球的信息服务。我国的海外卫星接收站网建设严重滞后,必须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培育建设海外接收站网,鼓励与外国政府和组织联合建设接收体系,尤其要实现遥感卫星境外直接服务的能力。三是设立地球观测领域的对外援助计划。规划部署航天、地球观测和地球探测等领域的对外援助工作,鼓励企业利用我国空间基础设施资源,开发系列化的全球公共信息产品,彰显航天大国的责任,推动我国数字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四是加快开展卫星运控体系改革。随着我国航天产业的快速发展,在轨的卫星越来越多,现有的卫星测控、接收和服务体系已不能满足要求,要加紧改革卫星运控体系,形成备份和多渠道,强化卫星的业主管理体系。

    提案二:构建国土空间治理体系

    国土空间治理制度主要包括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相关制度,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等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相关制度。当前,我国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矛盾凸显,面临着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人民美好生活的空间供给不充分,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不充分等问题。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必须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对国土空间的科学合理开发和长久有效保护,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绿色转型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撑。

    为此,李朋德常委提出以下四项建议:

    一、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加紧研究制定《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国土空间规划法》等法律,将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工作法制化。对“多规合一”改革涉及的《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水法》《草原法》《森林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相关法律重新审视,对突破现行条款或不适应的内容进行修订,对过时的法律法规废止或新立。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思路,构建起一套能够为国土空间保护与修复保驾护航的法律法规体系,体现出对国土空间规划的科学化和法定化支持。

    二、加快构建国土空间“一张图”监督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体现“多规合一”,实现各类专业规划数据共享和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强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与预警,加快构建责权清晰、依法规范、高效运行的国土空间规划监督实施体系,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内容,纳入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

    三、建立国家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加快制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相关技术标准和指南。建立资源环境监测预警长效机制,支撑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督。基于不同层级、不同尺度和精度,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形成支撑“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的“双评价”与“双评估”技术指标、标准与方法体系。

    四、加强国土空间科学发展的政策体系建设。要完善主体功能区政策,塑造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城镇空间,打造与乡村振兴相适应的美丽乡村空间,才能加快修复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要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资源资产管理、有偿使用、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等实施保障机制和政策措施。按照国土空间格局优化和差异化空间管控要求,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出台鼓励多渠道融资和有偿使用的政策,形成优化国土空间开发的鲜明导向。进一步完善生态产品价值评估与实现相关政策。

    提案三:开展长江健康体检和精准生态修复

    长江不仅是黄金水道,更是我国重要的生物基因宝库和生态安全屏障。由于长期无序利用和过度开发,可持续发展面临极大挑战。近年来,长江两岸的环境逐渐好转,然而仍有看不见的污染在地下,仍有看不见的隐患在江堤下面和江底,且长期被忽视。

    李朋德常委建议,一是开展长江河道的定期综合健康体检。利用卫星遥感、航空遥感、河道扫描,准确掌握河道三维形态变化和江水的流向,找到河道和堤岸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监控和修复重点。二是建设智慧长江平台。基于长江的地理、水文、地质和生态数据,利用物联网、5G技术建设关键区段的感知系统,形成长江生态环境健康监测体系。三是开展污染场地调查评价与修复。企业搬迁后应该提交给政府干净的土地,地方政府应该开展专业化的地下空间遗留物和污染物探测,并强制进行修复。四是开展长江沿岸矿山的生态修复。综合利用尾矿库和废矿材料,建立矿山公园。开展长江河道治理工程。积极开展长江河道修复试点,中央和地方加强联动,全面开展长江河道修复工程。

    提案四:矿山尾矿资源高效综合利用

    我国矿产资源长期高强度开发形成的大量矿山尾矿库,存在着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隐患,已成为生态文明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随着技术创新和国家需求的变化,一些尾矿已经成为具有开发利用潜力的优质资源。如何在充分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实现尾矿的资源化利用,不仅是依法推动绿色矿山和生态文明建设,同时也是科技创新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能源资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的重要举措。

    大部分尾矿库有价组分含量接近或高于边界品位,可利用性强、经济价值可观。一是从国家资源安全角度而言对尾矿中战略性矿产资源的需求增加。比如尾矿中的镓、锗、铟等伴生战略性矿产资源对航空航天等高端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极为重要。二是生态文明建设对矿山尾矿综合利用提出了新需求。对矿山尾矿中非金属有价组分进行综合回收,也是矿山尾矿的规模化减量过程。三是尾矿综合利用为矿产资源改革提供支撑服务。通过开展尾矿库空间分布、堆量、有毒有害状况、综合利用率等调查评价,可有效支撑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修复及矿产资源保护。

    李朋德常委表示,尾矿高效利用尚存在权属不清和法律法规不到位等问题。一是矿山尾矿的资源现状不清。尾矿资源化利用潜力和环境影响不明,还未建立尾矿信息系统。现有法规只规定了企业的相应责任和义务,早期形成的尾矿库无人管理,所有权不清,没有纳入到当地政府的考核目标。二是矿山尾矿综合利用水平偏低。不仅技术缺乏,也缺乏金融、税收等优惠激励政策,尾矿再开发的企业也较少,矿石规模化减量的技术水平较低,高附加值产品少。三是融合资源环境属性的矿山尾矿科学分级分类的标准尚未建立,尾矿治理政策缺乏科学依据。矿山尾矿的合理处置,需要兼顾其资源属性和安全环境风险。矿山尾矿利用、保护和处置的边界还未厘清,未形成相应的分级分类规范。

    李朋德常委建议,一是研究制定《矿山尾矿综合利用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基础上,制订配套实施方案,细化尾矿资源利用管理部门职责和企业责任,从资源综合利用的角度用好尾矿。二是开展全国范围尾矿库确权调查。由自然资源部牵头,联合发改委、工信部、应急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开展尾矿资源综合调查特别行动,为确权登记提供支撑。三是设立尾矿综合利用科技攻关专项。工信部、科技部设立专项,组织技术和装备研发,开展矿山尾矿综合利用共性技术攻关,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四是制定绿色矿山金融政策。设立绿色矿山基金,或在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中设立专项;同时,通过减免尾矿再利用企业的税赋,提供绿色信贷等正向激励措施,推动矿山生态修复,快速减少尾矿存量。五是积极开展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国际合作。

     
    高质量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全国政协常委李朋德为...

    为促进全国地质实验室建设和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的实验室能力建设,分析当前地质实验室和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面临的形势,展望全国自然资源领域实验测试的未来发展,《全国地质实验及矿产资源质检中心实验室能力建设》培训与管理工作研讨会于4月20日在云南昆明召开。来自自然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调局实验测试中心、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地矿局的相关负责人和全国40多个部质检中心及部分行业实验室近60个单位的百余位代表,共同交流新时期全国地质实验室及矿产资源质检中心能力建设和管理经验、面临的形势和未来发展,并为加快推进全国地质实验室的建设和质检中心实验室能力建设和管理工作需要建言献策。本次大会由地调局实验测试中心、昆明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部三江成矿作用及资源开发利用重点实验室联合主办。

    研讨会上,昆明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成都地质矿产研究所、安徽地质实验研究所、南京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武汉综合岩矿测试中心、实验测试中心的代表作了重点发言,介绍了各自近年来的发展成果、经验做法、面临的问题,以及对未来如何做好支撑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建议。在随后的座谈中,代表们围绕地质实验室及矿产资源质检中心各项工作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质量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各抒己见。代表们认为,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和地勘单位分类改革的深入推进,地质实验室迎来新的机遇与挑战,要在改革大潮中抓住机遇转型升级,主动对接政府和社会需求,拓展服务领域,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为国家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同时,代表们也建议,挖掘地质大数据资源,开拓地质实验测试工作服务的新领域;总结行业特点,明晰业务职能,做好改革发展规划的顶层设计;运用自动化监测仪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劳动强度;加强人才培养,保障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加快设备更新,提高实验仪器的自主创新能力。

    自然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文波副巡视员指出,多年来,全国地质实验测试单位有效地支撑了国土资源的监督执法,并为国土资源的有效评价做了大量的工作。随着自然资源部的成立,将来的自然资源管理技术监管需要制定大量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可靠的数据和科学评价方法。如何按照自然资源管理架构设置来谋划实验测试的队伍体系、如何发挥好支撑自然资源管理中的质量监督检测工作职能等,是新时代提出的新课题。这其中,实验测试队伍的转型升级以及科技创新必不可少。

    实验测试中心齐亚彬主任介绍,今后实验测试中心将发挥优势,为自然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利用与保护提供实验测试技术、方法支撑;开展“自然生态修复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为履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支撑;开展“健康地质项目研究”,呼应大众普遍关切;开展自然资源管理领域实验测试标准及质量评估标准体系建设;开展自然资源实验测试数据中心建设及大数据分析,积极提供产品服务;支撑开展自然资源调查评价实验测试质量监控工作;牵头研究地质行业实验测试仪器设备自主研发。实验测试中心将以推动行业发展为目标、以做好行业服务为己任,勇于担当起地调“眼睛”、行业“旗手”、国土“医生”三种角色,在积极服务新时代地质工作中,尽快找到位置,瞄准切入点,服务“大地质”“大生态”工作,为自然资源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以及法制化,提供精准权威的实验数据支撑。

    座谈会后,为满足地矿实验室能力建设的需求,邀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曹实处长对新版《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 17025:2017)标准及相关知识内容进行了培训,帮助大家及时理解和掌握新版《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 17025:2017标准的要求,尽快按新标准的要求完善管理体系及体系文件转版。

    全国地质实验及矿产资源质检中心实验室能力建设培训...
     

    2016年9月26-28日,全国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座谈会在新疆乌鲁木齐成功召开,国土资源部储量司司长于海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任辉、副厅长朱振芳等领导应邀出席会议。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全国地质资料馆)总工程师谭永杰和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党委书记许庆丰分别主持了大会。  

    会上,于海峰司长总结了近年来地质资料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及取得的成绩,并提出下一步要加强的重点工作:一是要结合中央要求,以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引领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各项工作,创新地质资料管理机制与模式,拓展服务方式与服务领域。二是结合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放管结合的总要求,强化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建立地质资料治理法制化体系。三是要以规范性文件清理为契机,建立适应未来发展的地质资料管理政策和标准,做到“收好、管好、用好”地质资料,不断提高地质资料现代化管理水平和社会化服务能力。

    谭永杰总工程师从地质资料的属性和工作定位,如何做好资料汇交、接收、保管和服务等方面谈了工作设想并介绍了全国地质资料馆目前的主要做法。许庆丰书记谈了贯彻落实部新印发《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计划和措施。

    国土资源部储量司地质资料管理处处长刘斌解读了国土资源部新修订的《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国地质资料馆副总工胡小平和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副总工刘凤民分别汇报了全国地质资料馆“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十三五”发展规划;内蒙古、塔里木油田和新疆等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做了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典型经验交流。

    会上,参会代表们结合会议主题,就如何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出台的文件、如何加强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工作做了分组研讨;会议还安排参会代表到新疆地质资料馆和新疆地质矿产博物馆实地考察学习。本次会议的召开达到了预期效果,进一步加强了各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间的沟通交流,共同研究探讨了下一步地质资料管理的思路及要求,对提高地质资料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全国地质资料管理与业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一年一度的全国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座谈会已经成为全国地质资料管理与业务体系建设的平台,得到了部储量司肯定和全国各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的支持。本次会议由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全国地质资料馆)和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联合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档案馆承办,来自河北省等14个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地质资料主管部门负责人、31个省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负责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总部地质资料负责人及新疆地区油气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单位负责人等80余人参加会议。

     

    全国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座谈会成功召开

    近日,全国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座谈会在新疆乌鲁木齐成功召开,国土资源部储量司司长于海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任辉、副厅长朱振芳等领导应邀出席了会议,河北等14个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地质资料主管部门负责人、31个省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负责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总部地质资料负责人及新疆地区油气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单位负责人等80余人参加了会议。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全国地质资料馆)总工程师谭永杰和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党委书记许庆丰分别主持了大会。

    国土资源部储量司司长于海峰总结了地质资料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及取得的成绩,并提出下一步要加强的重点工作:一是要结合中央要求,以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引领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各项工作,创新地质资料管理机制与模式,拓展服务方式与服务领域。二是结合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放管结合的总要求,强化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建立地质资料治理法制化体系。三是要以规范性文件清理为契机,建立适应未来发展的地质资料管理政策和标准,做到“收好、管好、用好”地质资料,不断提高地质资料现代化管理水平和社会化服务能力。

    会上,国土资源部储量司地质资料管理处处长刘斌解读了国土资源部新修订的《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国地质资料馆副总工胡小平和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副总工刘凤民分别汇报了全国地质资料馆“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十三五”发展规划;内蒙古、新疆和塔里木油田等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做了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典型经验交流。

    发展研究中心(全国地质资料馆)总工程师谭永杰从地质资料定位,如何做好资料汇交、接收、保管和服务工作等方面谈了具体想法和全国地质资料馆目前的主要做法。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党委书记许庆丰谈了贯彻落实部新印发《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措施和想法。

    参会代表结合会议主题,就如何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出台的文件、如何加强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工作做了分组研讨;会议还安排参会代表到新疆地质资料馆和新疆地质矿产博物馆实地考察学习。本次会议的召开达到了预期效果,进一步加强了各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间的沟通交流,共同研究探讨了下一步地质资料管理的思路及要求,对提高地质资料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全国地质资料管理与业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一年一度的全国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座谈会已经成为全国地质资料管理与业务体系建设的平台,得到了部储量司肯定和全国各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的支持。本次会议由全国地质资料馆和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联合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档案馆承办。

     

     

    全国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座谈会成功召开


    乌山铜钼矿


    我国钼矿业发展的现状


    “十二五”以来,受2005年~2007年钼价格暴涨刺激,钼矿资源储量增长幅度较大。目前,无论钼消费量还是产量,我国均居世界第一位,但行业的发展也带来了环境保护不到位、产能过剩等问题。


    1.1我国钼矿储量分布及特点


    我国钼矿资源丰富,总保有储量840万吨,居世界第2位;探明储量的矿区有222处,分布于28个省(区、市)。我国钼矿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大型矿床多,陕西金堆城、河南栾川、辽宁杨家仗子、吉林大黑山钼矿均属世界级规模的大矿。矿床类型以斑岩型钼矿和斑岩-矽卡岩型钼矿为最重要,前者如陕西金堆城、江西德兴,后者如河南南泥湖钼矿;矽卡岩型、碳酸盐脉、石英脉型次之;沉积型钼-铀-钒-镍矿床有较大的潜在价值,伟晶岩脉型钼矿无工业意义。从形成时代来看,除少数形成于晚古生代和新生代之外,绝大多数钼矿床均形成于中生代,为燕山期构造岩浆活动的产物。


    我国钼矿分布就大区来看,中南占全国钼总储量的35.7%,居首位;随后是东北19.5%、西北13.9%、华北12%,西南仅占4%。就各省(区)来看,河南最多,占全国钼矿总储量的30.1%,其次陕西占13.6%、吉林占13%;另外储量较多的省(区)还有:山东占6.7%、河北占4%、辽宁占3.7%、内蒙古占3.6%。以上8个省(区)合计储量占全国钼矿总储量的81.1%,其中前三位共占56.5%。(见下方表一)




    我国钼矿的第一个特点是探明储量虽多,但品位与世界主要钼资源国(美国和智利)相比,显著偏低,多属低品位矿床。矿区平均品位小于0.1%的低品位矿床,其储量占总储量的65%,其中小于0.05%的占10%。中等品位(0.1%~0.2%)矿床的储量占总储量的30%,品位较富的(0.2%~0.3%)矿床的储量占总储量的4%,而品位大于0.3%的富矿储量只占总储量的1%。


    第二个特点是虽然品位低,但伴生有益组分多,经济价值高。据统计,钼作为单一矿产的矿床,其储量只占全国钼总储量的14%;作为主矿产,还伴生有其它有用组分的矿床,其储量占总储量的64%;与铜、钨、锡等金属共生和伴生的,储量占总储量的22%。


    第三个特点是规模大,并且多适合于露采。据统计,储量大于10万吨的大型钼矿,其储量占全国总储量的76%;储量在1~10万吨的中型矿床,其储量占总储量的20%;适合于露采的钼矿床储量占总储量的64%。大型矿床多可以露采,而且辉钼矿的颗粒往往比较粗大,属于易选型。


    就矿石类型来看,我国已探明的钼矿储量以便于利用的硫化钼矿石为主,其储量约占钼矿总保有储量的99%,而不便于利用的氧化钼矿石、混合钼矿石及类型不明的钼矿石只占1%。


    最后一个特点是地质工作程度比较高。经过地质工作达到勘探程度的储量占总保有储量的50.5%,达到详查程度的占41.8%。二者合计,达详查以上工作程度的储量占到我国钼矿总保有储量的92.3%。


    根据地质找矿周期规律,特别是深部(500米~2000米深)找矿难度甚大的规律,预测“十三五”(2016年~2020年)期间,我国钼矿资源储量快速增加的趋势将有所放缓。


    1.2我国钼矿的采选能力、钼精矿产量及采选产能利用情况


    从“十一五”初(2006年)以来,我国钼矿的采选能力及全国精矿产量均大幅增长。其中,钼矿采矿能力从2006年的9.3万吨(实物吨)提高到2008年的17.1万吨,再提高到2013年的31.3万吨;钼矿选矿能力从2006年13.2万吨(实物吨)提高到2008年的21万吨,再提高到2013年35.2万吨;钼精矿产量(金属吨)从2006年的4.5万吨提高到2008年的8.1万吨,再提高至2012年的12.1万吨,再减少至2013年的11.8万吨。


    我国钼矿采选能力主要集中在河南、陕西、辽宁、吉林等地,即钼矿资源集中的省。上述四省的钼采矿能力、选矿能力分别占全国总能力的71%和80% 。


    值得关注的是,2008年我国钼矿采矿产能利用率为92%,选矿产能利用率为77%,即:从2008年起,我国钼选矿产能已出现过剩情况。2013年我国钼矿选矿产能利用率大致统计与估算为78.6%,与2008年相似。2013年河南钼选矿产能利用率为68.1%,属产能严重过剩。


    1.3我国钼矿企业状况


    我国钼矿企业多,规模小,淘汰落后产能任务重,优强企业(洛钼、金堆城、龙宇钼业、新华龙钼业等)少。2013年,河南省共有钼(钨)企业45家,钼产品产量2000吨/日以上的仅11家,多数企业属需淘汰落后产能。全国钼矿企业状况与河南省差不多。


    1.4国内外钼价格变化情况


    表2 2003~2013年国内外钼年均价汇总

    (洛阳钼都贸易网提供信息)



    从表2可看出,2013年钼均价高于2003年但低于2004年,已基本触底。2014年钼均价由于惯性,还要下降,向2003年均价趋近。但由于国际市场需求回暧,现货市场供应较紧缺,据此预测2015年国内外钼价格在触底后,可能振荡缓升。


    “十三五”我国钼矿业发展趋势


    若按70%概率分析“十三五”全国钼矿业发展趋势,就要分析其三大影响要素:一是全球钼产业发展战略;二是“十三五”我国钼产业政策导向;三是“十三五”我国钼市场供需变化趋势。


    2.1全球钼产业发展战略


    2.1.1资源控制及储备战略


    目前,全球85%的钼储量集中在美国、中国、加拿大。美国控制着全球41%的钼储量,加拿大控制着全球6%储量,这两个国家的原生钼矿多。近几年,两国出口均逐年下降,美国直接将钼精矿出口到西欧、日本,减少自身污染。美国钼资源虽然多,却是全球第一个实行钼资源控制储备的国家,加拿大跟随美国,也实施了这一战略。日、韩两国虽然是稀有金属资源短缺国家,但已经将钼等稀有金属储备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其储备目标直指我国。日、韩、欧洲通过各种途径及手段,从我国进口钼等稀有战略资源,此举必须引起高度关注。


    2.1.2专业化和规模化战略


    专业化生产是全球钼产业发展的战略性规律。美国及智利的著名钼矿企业,利用钼资源优势,生产钼精矿,销售给专业的焙烧厂进行粗加工。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的著名钼加工企业都是外购原料,利用其专业技术,生产附加值高的钼金属制品。这少数全球著名的钼矿企业及钼加工企业,均已实施规模化战略,产能规模大(单个企业年钼精矿产能3万吨实物量以上,年钼焙烧产能2万吨以上),控制了大量市场份额,可以灵活调节产量及价格。


    2.1.3技术开发及企业转移战略


    专业化生产这一钼产业发展规律,决定了必须投巨资进行技术开发。如,力拓集团投资2.7亿美元研究从钼矿渣中回收钼和錸的新技术、新工艺;利用物理、化学特殊转化技术生产高纯钼,研发新技术生产高温钼、钼稀土合金、高温高强钼合金、钼钨合金、钼铼合金等。美国、智利等国将高排放、高污染的钼铁、氧化钼生产企业转移到西欧与日本等国。


    2.2我国“十三五”钼产业政策导向


    “十一五”期间,国家通过关税调整、出口配额、指令性计划总量控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性目录等一系列产业政策,加大了对钼产业的宏观调控力度,保障了钼等稀有金属的战略性安全及国内市场需求。在“十二五”期间,为进一步保障钼等稀有金属战略安全及国内市场需求,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钼产业政策:严格管理钼矿开采,鼓励钼资源性产品进口和控制其出口,引导钼矿资源向优强企业整合,支持技术开发和鼓励下游深加工,鼓励开展国际化经营等。显然,“十二五”钼产业政策比“十一五”更加严格,更加完善。那么“十三五”钼产业政策走向如何判断呢?


    总体来看,根据国内外政治、经济、社会、改革、发展错综复杂的新形势(缓慢复苏、大国货币、贸易投资、大宗商品价格等)及国际多元利益博弈的新问题[全球矿产竞争,美国“策划两洋战略”,即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P)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国家保障钼等稀有金属战略安全及国内市场需求,只能加强,不会减弱——此乃“十三五”钼矿产业政策走向判断的大前提。因此,“十三五”国家钼产业政策将比“十二五”更加系统化、更加法治化、更加国际化,这是对其走向的基本判断。“十二五”钼产业政策基本上要延伸到“十三五”前期。按照中央国务院减少行政审批,减少对市场干预的总体要求,《国家稀有金属管理条例》及《国家稀有金属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及各省市与之配套政策,将在“十三五”前中期对钼市场监管、保障国家钼战略安全及国内市场需求,起决定性作用。


    2.3我国“十三五”钼市场供需变化趋势


    从2010年起,随着国际钼市场需求回暧和钼价的逐步回升以及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的进一步发展,受出口好转及大量新增资源、新增产能的驱动,即使国家宏观调控开采配额及产量计划对钼产量增加有所影响,但钼产量(金属吨)年平均增速仍可达3%左右,预计2015年钼产量(金属吨)达13万吨,2020年达15万吨。而国内消费量平均增长达10%左右,预计2015年达12万吨,2020年达13.5万吨。


    2.4我国“十三五”钼矿业发展趋势


    由于我国与全球一些发达国家均将钼作为稀有战略资源进行控制与储备,且“十三五”钼产业政策将围绕“控制与储备”为主而制定,有专家预测,“十三五”期间,我国钼市场可能供需两旺,大致平衡;国内钼价在2015年触底后震荡回升的概率大,但在“十三五”触高(2005年国内精矿年均价5336元/吨度)的概率较小;钼资源储量大幅度增加的概率减小。


    根据上述几点,可推断我国“十三五”钼矿业发展环境较好,在保护中开采,在开采中保护,建设钼绿色矿山的趋势不会变。


    献策“十三五”钼矿业改革


    根据我国钼矿业的现状及“十三五”我国钼矿业的发展趋势,笔者从改革、创新、发展方面提出若干建议,进行探讨,供大家谋划钼矿业“十三五”发展参考。


    3.1加大战略合作共赢力度(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法治化建设)


    根据前述钼产业的发展规律,即专业化,规模化,钼矿企业治理结构的提升,也必然是规模化、专业化,再结合我国优强钼矿企业少,中小企业多的实际,笔者提出建议:在“十三五”期间,钼矿优强企业与中小企业应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为机制,加大战略合作共赢力度,形成混合所有制等多元法人治理先进结构(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体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的要求,“对整合产能过剩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合理确定并购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可延长至七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创新、发展,方可逐步形成在全国乃至全球有较强竞争力的专业化、规模化钼矿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这符合国家改革发展产业导向,也符合钼矿业发展规律,势在必行。


    “十三五”期间,我国企业(包括钼矿企业)新的发展模式将是“1+3”。“1”为企业治理结构法治化,此乃主题;“3”为抓手,即诚信法制化、贸易法制化、监管法制化。


    3.2继续加大钼矿资源勘查投入力度


    与铜、铝、铅等常用有色金属不同,钼的再生性能差,其生产消费主要依赖原生资源的消耗;尽管我国钼矿资源丰富,但人均占有资源量较少;“十三五”末,我国要基本实现小康及中国复兴梦,钼的消费需求将日益加大。为此,在“十三五”期间,应继续加大对斑岩型-矽卡型等工业类型钼矿资源的勘查投入力度,建立更多可供开采的钼矿山资源基地,这符合控制与储备钼矿资源的规律,也是政府与企业责任。


    3.3坚持培育自主创新能力


    我国优强钼矿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比较先进(诚信较为法制化、贸易较为法制化、监管较为法制化等),可坚持培育自主创新能力;中小钼矿企业治理结构不够先进,培育自主创新能力甚难。为此,我国优强钼矿企业走“探、采、选、治、加”一体化的创新特色之路,是合理的。“十三五”期间,优强钼矿企业自主创新,应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一要加大科技投入,加强产学研三结合,将研究成果及时向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产品开发、综合利用转化;与此同时,对钼精深加工的技术设备,要舍得投巨资强化引进、消化、吸收与再创新。中小钼矿企业必须与优强企业进行战略合作共赢,搭车率先提高自身治理结构能力,否则,中小企业坚持自主创新是很难的。


    3.4扩大矿产经营范围和境外资源开发利用


    我国已查明钼矿资源是以钼为主矿产,并共(伴)生多金属为主流类型。钼与铜、钨(伴)共生成矿规律决定了,在“十三五“期间,深部找矿将可能发现若干个大型铜钼矿床及钼钨矿床。建议钼矿企业主动抓住查明铜钼矿床及铜钨矿床的机遇,扩大矿产经营范围,从单一钼矿开发利用向铜钨等多金属开发利用转型。


    “走出去”开发利用境外资源,是我国铜资源等短缺矿种持续利用的基本战略,境外铜钼共(伴)生资源较多,控制占有铜资源,也就可能控制占有钼资源。“十三五”国家产业政策,必将鼓励优强钼矿企业“走出去”,开发利用境外铜钼资源。


    3.5关注研究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动态


    3.5.1“开放促改革再试验”是后危机大变革的必然选择


    实践一再证明,一次大经济危机之后必然会大变革,此乃马克思揭示的资本市场经济规律。本次后危机时代,即自2011年以来,出现了一系列大变革新情况;旧平衡被打破,新平衡(欧美服务业创新板块与东亚中、日、韩制造业板块的冲突与合作)正在建立;互联网经济(制造的智能化与服务的数字化融合)产业价值链不断涌现新的高附加值结点,多数为欧美所掌握;全球跨国公司生产从离岸布局转向近岸布局。全球贸易投资规则出现了一场革命:美国正在策划“两洋战略”,即TPP(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议)及TTIP(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协议);美国与多国谈判新《服务贸易协定》(TISA)。与此同时,全球商贸也涌现了许多新议题:服务贸易谈判、实体贸易转向数字贸易谈判、从关境处事转向境内处事谈判、从正面清单到负面清单谈判、从自由贸易到公平贸易、从经济标准到道德标准谈判等。国内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社会经济建设成就,也出现一些新问题:部份产能严重过剩、房地产过热、政府企业个人年负债之和已大大超过全国年GDP值,这三大要素引发金融危机的概率越来越大;人口能源环境的矛盾日以突出等。通过国内外新情况新问题对比分析,不难判断:已往“以开放促进增长”(招商引资、遍地开花)的发展模式已难以为继。为了抓住战略新机遇,迎接新战略挑战,中央下定决心,“以开放倒逼改革、以改革促进增长”的新发展模式在上海进行试验,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的自贸区涌现于上海,此乃后危机大变革的必然选择。


    3.5.2“十三五”我国经济社会加快转型发展新模式的大致判断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从深圳、到浦东、再到加入WTO,其发展模式均是“开放促进增长、开放促进改革”。此模式有三个抓手:一是搞特区,二是优惠政策,三是招商遍地开花。三十余年实践后,此模式使我国成为最大贸易体,第二大经济体;但也出现部份产能严重过剩、房地产过热、负债风险甚大、污染严重、行政过强、市场过弱等突出问题。再加上后危机大变革出现的新情况、新议题要求我们必须进行“以开放倒逼改革的创新试验”。因此,笔者判断,按照中央的要求,“十三五”将由“开放促增长、开放促改革”的发展模式加快向“开放促改革、改革促增长”的新发展模式转变,即加快“十三五”我国社会经济转型。


    3.5.3上海自贸区的内涵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从事前审批为主,转向事中、事后对市场进行监管为主;二是对外商投资准入各阶段享受国民待遇的同时,要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提高政府管理的透明度(不公布不执行,凡公布必执行);三是提高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程度,金融及海关监管制度均要创新,长期目标是人民币境内外自由流动。该区试验的总要求是制度创新为核心,拒绝跑马圈地,遍地开花;坚持试验,总结出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方案。2015年及“十三五”初,中央与国务院计划出台“推广复制上海自贸区”的有关政策,全国将以“开放促改革,改革促(有效)增长”的新模式发展。此乃“十三五”经济社会转型的主题。


    3.6关注我国稀土、钨、钼等产品被世贸组织终裁败诉的政策变化


    败诉后,应对措施可能有:调整稀土、钨、钼等产品出口的管理措施,如关税、配额等,但出口总量控制近期不会改变;按规模化、集团化、法治化规律提高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资源税,提高环保标准,大力发展稀土、钨、钼等深加工产品相关政策,继续推动稀土、钨、钼等产业结构调整,逐步减少世贸组织终裁败诉的影响。


    (作者系河南省人民政府资深参事)

    我国钼矿业发展的现状、趋势及对策

    图为成果发布会现场。罗会江 摄

    5月10日,四川省宜宾市政府召开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成果及发布会。据悉,经过历时5年的调查评价,宜宾市1:2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全面完成,圈定富硒土地面积3661平方千米。这一成果,不仅揭示了宜宾好山好水并盛产“好酒、好茶”和人民长寿的背后奥秘,还为宜宾发展特色农业产业提供了科学依据。

    据悉,2013年,宜宾市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和农业地质调查评价工作由中国地质调查局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联合部署开展。项目由四川省地矿局下属的四川省地质调查院承担。项目取得了宜宾全市1:25万调查成果及1:5万屏山县、长宁县、兴文县、筠连县调查评价成果,首次系统获得了宜宾土地表层和深层土壤中镉、硒等54项元素和指标的国土资源高精度基础数据及其他农业地质调查数据。项目成果已通过中国地质调查局最终审查验收。

    项目成果圈定了宜宾全市富硒土地面积3661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的27.24%,主要分布在筠连县、珙县、长宁县南部、兴文县和屏山县,其中富硒农用地(水田、旱地、园地)面积1948平方千米。

    据了解,项目成果已经惠及当地特色农业产业开发、招商引资等社会经济发展工作。2014年的土壤调查结果显示,屏山县存在天然富硒土地240平方千米,并发现水稻、白魔芋、茶叶、水果等天然富硒农产品,经项目组建议,进行产品打造提升和招商推介,现已引进3家现代农业企业开发富硒生态农业,总投资近8亿元。在成果发布会上,屏山县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依托土壤资源调查结果打造富硒产业,实现农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打造屏山县富硒农产品品牌。

    兴文县茂禾植保专业合作社杭宗玉喜不自禁地说,项目组进行了3年的反复实验,合作社在项目组的帮助下种植出首批各项指标都非常理想的富硒稻谷,2014年进入收获季节,富硒米成功进入市场。几年来,合作社在僰王山镇水泸坝村、群会村建有富硒水稻生产基地1600余亩,订单种植1000余亩,年产稻谷200余万斤,年销售额约600万元。合作社注册有“泸硒”“泸泰”“水泸坝”等商标,所产大米销售到全国各地,深受消费者喜爱。下一步,合作社将多品牌运作,结合旅游和市场需求,走绿色健康、生态富硒的高端农产品路线。

    调查还发现,兴文县长寿人口比例高达24人/10万人,远远高于“中国长寿之乡”标准(3人/10万人)和“联合国(世界)长寿之乡”标准(7.5人/10万人),证实了富硒环境与当地居民健康长寿的关系密切。目前兴文县成立了植保专业合作社,未来将进一步打造系列富硒健康农产品品牌。

    调查成果同时显示了宜宾五粮液品质与其水质、天然环境的联系。五粮液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配合地质调查工作,为品牌发展奠定牢固的基础。

    宜宾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宁坚在宜宾市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成果汇报及发布会上表示,项目成果为宜宾“好山、好水”的历史传承提供了科学依据,揭示了宜宾盛产“好酒、好茶”、人民长寿的背后奥秘。项目成果将为宜宾市未来土地生态管护、土地整理区规划、农林牧副渔产业结构调整、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控等提供科学依据。

    项目组在成果汇报会上建议,宜宾市下一步要尽快开展富硒土地资源详查评价和开发利用。在现有调查评价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全市富硒产业总体初步规划,边开发边研究,产学研结合,建立宜宾市富硒产业园;以大宗、特色农产品安全性评价为基础,制定实用的地方评价体系,以确保高背景区永久性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建立宜宾市富硒农产品及产地环境地方标准,并逐步升级为省级标准,填补四川省空白;制定白魔芋、茶叶、茵红李、筠连川红茶、苦丁茶等知名农产品相应产地环境标准和产品标准,促进宜宾优质农产品规范化、法制化发展;建议进一步查明宜宾市长寿人口分布情况,并申报中国乃至世界长寿之乡。

    宜宾缘何茶好人长寿?


    今年的两会,除了雾霾,“如何尽快建立起科学公正的生态补偿制度”也是关注生态环境的代表委员们所留意的。


    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是确保生态功能区建设的需要,生态区群众的发展权与非生态区群众的发展权是平等的。国家为追求宏观上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规划了不同的功能区,并分别制定了相应的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政策。“保证功能区规划落到实处,需要设计相应的生态补偿制度。如果没有生态补偿制度安排,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就会选择‘博弈’行为,导致‘限、禁’失效。”针对生态补偿制度的“长期缺位”现状,四川省阿坝州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福耀建议,国务院相关部委应加强统筹协调,认真梳理和分析多年来生态补偿试点取得的经验及存在的难点,尽快建立完善生态补偿制度。


    对生态功能区的最早关注


    对生态功能区的最早关注要追溯到2005年。那时,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首次提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十二五”规划纲要就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作了专门阐述,要求研究设立国家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推行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加快制定实施生态补偿条例。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全国人大连续三年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作为重点建议。


    2005年以来,国务院每年都将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列为年度工作要点,并于2010年将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条例列入立法计划。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大力实施生态保护建设工程的同时,积极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在森林、草原、湿地、流域和水资源、矿产资源开发、海洋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领域取得了积极进展和初步成效。如浙江、江西、江苏、湖北、福建针对水生态功能区,在一些主要流域分别开展了流域生态补偿,断面水质超标时由上游给予下游补偿,断面水质指标值优于控制指标时由下游给予上游补偿;四川省在岷江、沱江干流及重要支流跨过的市(州)和扩权试点县(市)开展断面水质考核,试行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这些水质保护措施对于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促进欠发达地区和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补偿条例“千呼万唤不出来”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作出了科学论述,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到“五位一体”总体发展战略中进行谋划和部署,明确要求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31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应该说,我国生态补偿制度从国家重视的程度讲,目前理应万事俱备,“呼之欲出”。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森林草原、江河湿地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绿色财富,必须倍加珍惜;要推进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拓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办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开展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扩大流域上下游横向补偿机制试点,保护好三江源;扩大天然林保护范围,有序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今年新增退耕还林还草1000万亩,造林9000万亩”。但对于生态补偿制度,报告仍然没有明确的表述。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也指出,常委会关注国家财政水利资金投入与使用情况并开展监督,提出科学安排水利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涉水管理体制和水生态补偿机制、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和绩效管理等意见,对于水生态补偿机制具体规范执行的表述也是缺失的。


    而在目前,国家关于生态补偿的政策是,在综合考虑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和生态服务价值的基础上,采取财政转移支付或市场交易等方式,对生态保护者给予合理补偿。不可否认,这明确界定了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的权利义务,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但是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各个方面的关系,事关不同主体利益,各地各部门政策规定较为分散和笼统。同时,补偿领域和主客体不够明确,方式比较单一,资金渠道少,省际之间的补偿方式尚在探索之中。相对于经济发展的需求,生态补偿制度滞后明显。


    看不见的努力


    事实上,早在2013年4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国务院关于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详细介绍了近几年国家层面以及地方政府的努力。


    2006年以来,多部门开始尝试合力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各部门联合开展生态补偿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工作,最终由国家发改委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生态补偿条例》草稿,提出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总体思路和政策措施。


    从2003年起,国家设立矿山地质环境专项资金,支持地方开展历史遗留和矿业权人灭失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2006年,国务院批准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同年,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原环保总局出台了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2010年,国土资源部出台发展绿色矿业的指导意见。目前,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制度已经形成。


    同时,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草原生态补偿制度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也已经建立。转移支付实施范围现已扩大到466个县(市、区)。同时,中央财政还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等禁止开发区给予补助。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正在探索建立中。针对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相应政策措施,如加大生态补偿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加强监测和监督考核等,也在配合开展。


    各地也在主动探索,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生态补偿实践。在矿产资源开发方面,已有30个省(区、市)建立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截至2012年年底,已有80%的矿山缴纳了保证金,累计612亿元,占应缴总额的62%。山西省从2006年开始进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试点,对所有煤炭企业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转产发展资金。截至2012年年底,山西省累计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970亿元、煤炭企业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311亿元,提取转产发展资金140亿元。在海洋生态方面,临海省(市、区)坚持环境治理海陆统筹,在围填海、跨海桥梁、航道、海底排污管道等工程建设中开展海洋生态补偿试点。在森林、草原、流域和水资源、湿地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方面,各地都采取科学有效措施,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给予生态转移支付,逐步扩大补偿范围。


    生态补偿制度建设难题待解


    当然,不能否认,我国的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起步较晚,涉及的利益关系复杂,对规律的认知水平有限,实施工作难度较大。徐绍史在关于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情况的报告中也提到了目前面临的诸多待解难题。


    难题之首与钱有关——生态补偿力度薄弱。据悉,现有生态补偿主要集中在森林、草原、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流域、湿地、海洋等生态补偿尚处于起步阶段,耕地及土壤生态补偿尚未纳入工作范畴。同时,补偿标准普遍偏低,资金来源渠道和补偿方式单一,资金支付和管理办法不完善。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尚缺乏横向生态补偿的法律依据和政策规范;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上游地区与下游地区之间缺乏有效的协商平台和机制;资源税改革尚未覆盖除煤炭外的主要矿产品种,环境税尚在研究论证中,碳汇交易、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等市场化补偿方式仍处于探索阶段。这些都制约了生态补偿资金筹集,致使多元化补偿方式无法完成。


    另外就是基础性政策制度缺位。明确生态补偿主体、对象及其服务价值,必须以界定产权为前提,产权不够明晰制约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部分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尚未发布。生态补偿标准体系、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核算体系、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建设滞后,缺乏统一、权威的指标体系和测算方法。现有重点生态领域的监测评估力量分散在各个部门,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最重要的是相关政策法规建设滞后。我国目前还没有生态补偿的专门立法,现有涉及生态补偿的法律规定分散在多部法律之中,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尽管近年来有关部门出台了一些生态补偿的政策文件和部门规章,但其权威性和约束性不够。现有的政策法规也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王福耀分析了生态补偿条例“难产”的原因。他认为,缺乏法律依据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自2010年起,国务院就将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条例》列入立法计划,成立了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环保部、林业局等1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条例起草小组,开展立法工作。但该条例至今尚未出台,而《生态补偿法》由于立法条件不成熟更是遥遥无期,致使各地区各部门在尝试生态补偿时缺乏法律法规依据,许多事宜只能“悬而未决”。此外,区域制度对生态补偿机制的人为“隔离”以及生态效益很难以货币价值衡量也使补偿标准无法落地。


    生态补偿制度缺位如何补救


    针对生态补偿条例缺失现状,王福耀给出的建议是,抓紧完成《生态补偿条例》的起草工作,为生态补偿提供法制依据和保障;明确补偿主体,落实受益主体,让好生态不再是“免费的午餐”;补偿标准应按社会、经济、生态分类,细化为一个指标体系,按差异性补偿给当地政府、企业和个人;实行多元、灵活的补偿方式。


    徐绍史在上述报告中对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进程给出详细计划。他表示,将切实加大生态补偿投入力度;进一步明确受益者和保护者的权责,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区域、大型废旧矿区和跨省流域的生态补偿,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本辖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区域、废旧矿区、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及流域海域的生态补偿。同时,积极开展多元化补偿方式探索和试点工作。比如,引导和鼓励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上游与下游通过自愿协商建立横向补偿关系;积极运用碳汇交易、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生态产品服务标志等补偿方式,探索市场化补偿模式;在东江、九龙江、赤水河、滦河、东江湖等,开展流域和水资源生态补偿试点;加快推进祁连山等7个生态补偿示范区建设,开展海洋生态补偿试点,在西北地区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助试点,在山西、内蒙古、陕西、新疆等省区的生态脆弱区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试点,在中东部地区典型煤矿塌陷区建立土地复垦示范区,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耕地及土壤生态补偿试点,开展风景名胜区生态补偿试点。


    另外,要健全配套制度体系,加快出台生态补偿政策法规,推进生态补偿的制度化和法制化,提升全社会生态补偿意识。要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加强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重点流域和区域水污染防治,使生态补偿、生态建设和环境综合治理得到同步推进。

    关注新常态下缺位的生态补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