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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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凡之年 高质量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

——全国政协常委、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副局长李朋德为地质调查事业改革发展建言献策

来源:中国矿业报 作者:刘艾瑛 发布时间:2021-03-04

3月3日下午,全国政协常委、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副局长李朋德在接受《中国矿业报》云采访时高兴地告诉记者:“元旦前向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提供的4件提案素材中有3件中选,今天已经提交给十三届全国政协第四次大会,其中一件作为农工党中央提案,另两件作为农工党界别委员们小组提案。此外还有一个中央提案是基于中国地质调查局与农工党中央共同调研形成的有关页岩气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的提案。”

此次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李朋德常委另外还准备了4件提案,涉及到地学旅游、地热开发、地下空间利用和地理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这些提案都立足新时代,把握新需求,内容紧扣中国地质调查局“十四五”时期的工作任务,涉及发展空间基础设施提供全球公共产品、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构建国土空间、开展长江健康体检和支持精准生态修复、依法治理尾矿库促进资源高效综合利用等,为开创“十四五”时期地质调查事业改革发展新格局建言献策。

李朋德常委一直关注并跟踪着提案内容,针对黄河水、长江水、泉水、井水及解决饮用水等问题,参加了全国政协乡村振兴饮水安全调研,从贫困地区找水打井,到乡村振兴的饮水保障。他认为,农村饮用水安全是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地质调查的重点工作,任重而道远。

李朋德作为来自中国地质调查局的全国政协常委,其第一批确定的4件提案,业界也颇为关注,那么这4件提案究竟有哪些内容呢?

全国政协常委 李朋德

提案一:发展空间基础设施提供全球公共产品

我国地球观测系统虽然为全球提供卫星定位、气象预报和遥感信息服务,但是我国空间基础设施为全球提供公共产品能力严重不足,大部分遥感卫星只发挥了四分之一的数据获取能力,各卫星体系间的统筹能力也不足。

李朋德常委表示,我国应充分利用地球观测能力的优势,积极开发高科技的全球公共产品。我国虽然已是航天大国,拥有的航天器数量位列世界前三,遥感卫星种类齐全且数量不断攀升,但尚缺少统筹,主要体现有四个方面:一是我国缺少在全球分布广泛的卫星接收网络和服务体系。二是卫星工程立项的目标偏低,任务考核缺少挑战性。三是我国卫星的检校和标准缺乏国际化。四是我国卫星遥感数据处理的财政经费,一般不包括境外数据的处理和管理。

新时期新阶段,我国将进一步提升地球观测能力,完善空间基础设施、空地基础设施和全球化地球观测数据服务体系,开发更多的公共外交产品,建成“数字丝绸之路”,更好地支撑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美丽中国建设,同时也是积极响应全球需求,支持全球的绿色发展。

李朋德常委为此建议,一是加快出台《航天法》及其配套条例。依法规范航天活动,加大航天活动的统一规划,确保太空安全和我国空间基础设施的全球化,进一步提升我国地球观测公共服务能力,实现我国航天、遥感、北斗卫星和地理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二是加快建设全球化空地信息通道,实现面向全球的信息服务。我国的海外卫星接收站网建设严重滞后,必须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培育建设海外接收站网,鼓励与外国政府和组织联合建设接收体系,尤其要实现遥感卫星境外直接服务的能力。三是设立地球观测领域的对外援助计划。规划部署航天、地球观测和地球探测等领域的对外援助工作,鼓励企业利用我国空间基础设施资源,开发系列化的全球公共信息产品,彰显航天大国的责任,推动我国数字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四是加快开展卫星运控体系改革。随着我国航天产业的快速发展,在轨的卫星越来越多,现有的卫星测控、接收和服务体系已不能满足要求,要加紧改革卫星运控体系,形成备份和多渠道,强化卫星的业主管理体系。

提案二:构建国土空间治理体系

国土空间治理制度主要包括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相关制度,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等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相关制度。当前,我国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矛盾凸显,面临着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人民美好生活的空间供给不充分,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不充分等问题。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必须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对国土空间的科学合理开发和长久有效保护,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绿色转型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撑。

为此,李朋德常委提出以下四项建议:

一、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加紧研究制定《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国土空间规划法》等法律,将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工作法制化。对“多规合一”改革涉及的《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水法》《草原法》《森林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相关法律重新审视,对突破现行条款或不适应的内容进行修订,对过时的法律法规废止或新立。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思路,构建起一套能够为国土空间保护与修复保驾护航的法律法规体系,体现出对国土空间规划的科学化和法定化支持。

二、加快构建国土空间“一张图”监督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体现“多规合一”,实现各类专业规划数据共享和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强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与预警,加快构建责权清晰、依法规范、高效运行的国土空间规划监督实施体系,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内容,纳入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

三、建立国家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加快制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相关技术标准和指南。建立资源环境监测预警长效机制,支撑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督。基于不同层级、不同尺度和精度,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形成支撑“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的“双评价”与“双评估”技术指标、标准与方法体系。

四、加强国土空间科学发展的政策体系建设。要完善主体功能区政策,塑造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城镇空间,打造与乡村振兴相适应的美丽乡村空间,才能加快修复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要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资源资产管理、有偿使用、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等实施保障机制和政策措施。按照国土空间格局优化和差异化空间管控要求,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出台鼓励多渠道融资和有偿使用的政策,形成优化国土空间开发的鲜明导向。进一步完善生态产品价值评估与实现相关政策。

提案三:开展长江健康体检和精准生态修复

长江不仅是黄金水道,更是我国重要的生物基因宝库和生态安全屏障。由于长期无序利用和过度开发,可持续发展面临极大挑战。近年来,长江两岸的环境逐渐好转,然而仍有看不见的污染在地下,仍有看不见的隐患在江堤下面和江底,且长期被忽视。

李朋德常委建议,一是开展长江河道的定期综合健康体检。利用卫星遥感、航空遥感、河道扫描,准确掌握河道三维形态变化和江水的流向,找到河道和堤岸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监控和修复重点。二是建设智慧长江平台。基于长江的地理、水文、地质和生态数据,利用物联网、5G技术建设关键区段的感知系统,形成长江生态环境健康监测体系。三是开展污染场地调查评价与修复。企业搬迁后应该提交给政府干净的土地,地方政府应该开展专业化的地下空间遗留物和污染物探测,并强制进行修复。四是开展长江沿岸矿山的生态修复。综合利用尾矿库和废矿材料,建立矿山公园。开展长江河道治理工程。积极开展长江河道修复试点,中央和地方加强联动,全面开展长江河道修复工程。

提案四:矿山尾矿资源高效综合利用

我国矿产资源长期高强度开发形成的大量矿山尾矿库,存在着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隐患,已成为生态文明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随着技术创新和国家需求的变化,一些尾矿已经成为具有开发利用潜力的优质资源。如何在充分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实现尾矿的资源化利用,不仅是依法推动绿色矿山和生态文明建设,同时也是科技创新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能源资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的重要举措。

大部分尾矿库有价组分含量接近或高于边界品位,可利用性强、经济价值可观。一是从国家资源安全角度而言对尾矿中战略性矿产资源的需求增加。比如尾矿中的镓、锗、铟等伴生战略性矿产资源对航空航天等高端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极为重要。二是生态文明建设对矿山尾矿综合利用提出了新需求。对矿山尾矿中非金属有价组分进行综合回收,也是矿山尾矿的规模化减量过程。三是尾矿综合利用为矿产资源改革提供支撑服务。通过开展尾矿库空间分布、堆量、有毒有害状况、综合利用率等调查评价,可有效支撑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修复及矿产资源保护。

李朋德常委表示,尾矿高效利用尚存在权属不清和法律法规不到位等问题。一是矿山尾矿的资源现状不清。尾矿资源化利用潜力和环境影响不明,还未建立尾矿信息系统。现有法规只规定了企业的相应责任和义务,早期形成的尾矿库无人管理,所有权不清,没有纳入到当地政府的考核目标。二是矿山尾矿综合利用水平偏低。不仅技术缺乏,也缺乏金融、税收等优惠激励政策,尾矿再开发的企业也较少,矿石规模化减量的技术水平较低,高附加值产品少。三是融合资源环境属性的矿山尾矿科学分级分类的标准尚未建立,尾矿治理政策缺乏科学依据。矿山尾矿的合理处置,需要兼顾其资源属性和安全环境风险。矿山尾矿利用、保护和处置的边界还未厘清,未形成相应的分级分类规范。

李朋德常委建议,一是研究制定《矿山尾矿综合利用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基础上,制订配套实施方案,细化尾矿资源利用管理部门职责和企业责任,从资源综合利用的角度用好尾矿。二是开展全国范围尾矿库确权调查。由自然资源部牵头,联合发改委、工信部、应急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开展尾矿资源综合调查特别行动,为确权登记提供支撑。三是设立尾矿综合利用科技攻关专项。工信部、科技部设立专项,组织技术和装备研发,开展矿山尾矿综合利用共性技术攻关,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四是制定绿色矿山金融政策。设立绿色矿山基金,或在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中设立专项;同时,通过减免尾矿再利用企业的税赋,提供绿色信贷等正向激励措施,推动矿山生态修复,快速减少尾矿存量。五是积极开展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