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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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2023年度招聘交流选调人员公告

来源:地调局发展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23-02-09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全国地质资料馆、自然资源部矿产勘查技术指导中心)是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正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开展地质工作发展战略研究、地质资料管理与社会化服务、境外地质调查战略与政策研究、全国地质找矿技术指导工作,服务地质调查综合业务管理和地质行业转型改革发展。

根据工作需要,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招聘交流选调人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年龄45周岁及以下,具有北京市户口,现为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岗位

国际地学合作研究岗,1人,从事国际地学合作研究工作。

具体要求:博士研究生学历,地球化学专业(070902),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工龄10年及以上,具有国外访学经历,作为骨干参与过国际地学合作项目。

备注:岗位所需专业依据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或北京市关于接收应届毕业生或在职人员的有关规定。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17日。

2.报名方式:请于期限内填写《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招聘交流选调人员报名表》(附件),经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与相关报名材料(身份证、工作证、户口本人页、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外语水平证书、计算机水平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的封面扉页、版权页等材料扫描件)一并发送至邮箱:drc_zp @163.com,报名表及邮件主题发送格式为:选调-姓名-单位。

(二)资格审查

我单位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我单位门户网站发布。招聘过程中发现资格不符情况,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谈评估

采取适当形式,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面谈评估。面谈评估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85分。面谈评估前将进行心理健康测评,着重评估业务能力、业绩成果和综合素质等。

面谈评估前进行资格确认,对报考时填报的信息进行查核。如发现填报虚假信息获得资格者,取消面谈评估资格。

(四)考察

按面谈评估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在我单位门户网站发布。考察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考察资格或未通过考察的,由我单位研究是否进行递补,如果递补则按照面谈评估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拟选调人员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及体检结果,经我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后确定拟选调人员,在中国地质调查局门户网站、我单位门户网站和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拟选调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聘用人员入职后按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相关工资待遇等按国家和本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三)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对未通过资格审查、面谈评估者,不再单独通知。

联 系 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10-58584462

电子邮箱: drc_zp@163.com

单位网址:www.drc.cgs.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45号

附表:公开招聘交流选调人员报名表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