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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4〕33号

来源: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 作者:地质勘查司 发布时间:2014-01-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项目办公室,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自《关于开展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6号)印发以来,在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项目办”)与各项目承担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国煤炭等25种重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的各项任务已经全面完成,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全面总结成功经验,宣传工作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推动工作成果的转化应用,国土资源部决定对参与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评选委员会,成员由部地质勘查司、人事司、全国项目办等方面人员及特聘专家组成,负责组织指导和相关奖项的终审。

  (二)全国项目办负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组织申报、受理推荐、组织评定、结果公示、异议处理等。

  (三)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全国项目办、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相关推选材料的组织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

  二、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包括:参加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核工业地质局、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中化地质矿山总局、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等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的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

  按照部关于规范通报表扬工作的有关要求,评优活动必须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的原则,司局级单位和司局级个人不参加。

  三、奖项及评选条件

  评选奖项分为集体和个人两大类。其中:集体类设优秀组织奖和先进集体2个奖项,个人类设突出贡献奖和先进个人2个奖项。

  各奖项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名额分配见附件2。

  四、评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初审和推荐。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分配名额,组织相关奖项的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规定要求向全国项目办报送申报奖项推荐汇总表及相关材料。

  (二)全国项目组织管理方面的先进个人和突出贡献奖候选人,由全国项目办负责组织推荐。

  (三)评审和审核认定。全国项目办组织召开会议,由评选委员会对有关单位推荐的奖项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部领导审核认定后,在国土资源部官方网站上公示。

  五、评选要求

  (一)如实填写推荐表。申报奖项的单位和个人,应对照相应奖项评选条件,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并填写推荐表。材料内容要求真实完整,事例具体,文字简练(先进集体事迹控制在1500字以内,先进个人事迹控制在500字以内)。

  (二)认真组织评选和申报。按照“鼓励先进、从严掌握、向基层一线倾斜”的原则,广泛征求意见,从基层开始推荐,层层把关,并按照评选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和平衡,确保评选推进结果客观、公正、合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已得到有关部门通报表扬的,可作为评选推荐的依据之一。

  (三)严格控制申报名额。各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要严格控制在给定的分配名额总数以内。

  六、工作安排

  (一)2014年2月20日前,请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将推选材料及电子文档(一式一份)报送到全国项目办。

  (二)2014年3月15日前,评选委员会对申报的推选材料进行评审认定,评选结果由地质勘查司会同人事司报部领导审核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三)2014年4月15日前,发文公布评选结果,对评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联系人:顾燕  董建华   传真电话:010-68326225

  电子邮箱:rahbit@yeah.net


2014年1月13日

  附件:

  1.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doc
  2.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名额分配表.doc
  3.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doc
  4.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5.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