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名:环保*
邮箱:345* @*****
电话:159 ******
留言时间:2021年12月12日
咨询内容:[问]:您好,我想了解制定GB14848-2017时石油类这个指标是基于什么情况不进行评价? 1、现加油站、采油厂之类的进行地下水监测,石油类为特征污染物;GB14848里面并没有石油类的限值,就用地表水GB3838的限值判定;可以理解地下水的质量理应比地表水好,但地下水既然没有制定这个指标也有可能是经过综合考量的。那用地表水的限值判定地下水超标是否合理? 2、监测取样是两三百米或更深的水,如从取样到分析过程没有污染,那数据较大会不会就是水质本身如此?
答复时间:2021年12月14日
回复内容:您好!问题1:石油类是一个综合指标,曾在地下水中检出的石油类相关污染组分,在标准中已经有明确限值,不断新增检出的会在标准修订的时候逐渐完善。地下水质量标准里对该指标未进行限值的可以不用评价,如果是针对石油污染的专项评价,可根据地下水的用途参考相应技术标准(比如:如地下水用于饮水,可参考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问题2:如果样品质量控制到位,那么地下水样品测试结果可以代表地下水水质和污染状况。是否为地下水原生异常或污染需根据超限组分、地层条件、是否存在污染源等因素综合判断。感谢您的提问。
答复单位:中国地质调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