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首页 > 新闻类 > 政策文件 > 综合管理

自然资源部通报20起矿产违法案件

来源: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2-03-17

3月17日,自然资源部举行线上新闻发布会,公开通报3类共20起矿产违法案件。

通报指出,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和能源基础,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关系到国家资源安全、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一段时间以来,无证采矿、越界采矿等老问题屡禁不止,以环境治理、矿山修复、土地整理、工程施工等名义违法采矿牟利等新问题时有发生,不仅扰乱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自然资源部决定对这3类共20起矿产违法案件进行公开通报。

在此次公开通报的矿产违法案件中,第一类为无证采矿案件,共10起,查处的是企业或个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第二类为越界采矿案件,共6起,查处的是矿业权主体超越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区范围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第三类为以各类工程为名的违法采矿案件,共4起,查处的是企业以环境治理、矿山修复、土地整理等工程的名义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上述矿产违法案件的查处,表明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坚决态度。

自然资源部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保护国家矿产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重要性,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拿出长牙齿的硬措施,严肃查处各类矿产违法行为,并统筹好保供维稳等工作。同时,要主动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推动行刑衔接,坚决打击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涉刑案件的通报力度,使违法者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附件:自然资源部执法局负责人解读矿产违法案件查处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