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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矿产资源“三率”调查评价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03-29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矿产资源

“三率”调查评价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

为做好全国重要矿产资源“三率”调查实地核查工作,保证“三率”调查数据真实可靠,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重要矿产资源“三率”调查与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05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一)所有大、中型矿山及选矿厂。

(二)每个矿种小型及以下矿山、选矿厂实地核查比例不低于10%,并统筹兼顾国有和非国有、露天和地下开采。

(三)初核发现数据填报质量较差的矿山。

二、核查内容

(一)原则上“三率”调查表中所有数据项均要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是以下数据项。

1.储量情况。累计查明资源储量、年动用资源储量(非煤)、年损失资源储量(非煤)、年末保有资源储量等数据项。

2.采矿情况。开采方式、开拓方式,设计生产能力、年实际出矿量、年实际采矿量,设计和实际开采回采率,主矿种设计和实际出矿品位,掘采比或剥采比等数据项。

采煤情况:开采方式、设计及实际采煤方法,设计或核定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煤层平均厚度、稳定性和倾角,设计和实际工作面回采率,采区采出量、采区损失量、采区不合理损失,设计和实际采区回采率,设计和实际矿井回采率等数据项。

3.选矿情况。选矿厂设计年选矿能力、年入选矿石量,主矿种入选矿石量、入选品位、选矿回收率,共伴生元素(化合物)入选品位、选矿回收率,选矿产品有关情况等数据项。

选煤情况:设计选煤能力、原煤产量、入选原煤量、原煤入选率和选煤厂精煤产品产率等数据项。

4.尾矿情况。尾矿年排放量、尾矿年利用量等数据项。

5.经济指标。出(销)售产品名称、品级、年销售量、年平均销售价格、销售收入、年工业总产值、年工业增加值等数据项。

6.新技术新工艺。新工艺新技术名称、原理、主要技术参数、适用范围和工艺流程图等数据项。

(二)小型及以下矿山要实地核查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尾矿利用,采选技术等数据项,其他数据项可适当简化。

三、核查方式和程序

(一)核查方式。实地核查主要采取查阅矿山、选矿厂的储量年报、采矿设计和生产销售台帐等相关原始资料,现场调查和座谈会等方式,核对采矿权人填报的数据与原始资料、实际情况是否一致,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必要时可采取实地测量、取样化验等手段进行验证。

(二)核查程序。核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1.部署实地核查工作。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本通知要求,制定实地核查工作方案,部署实地核查工作。

2.准备相关资料。采矿权人按照要求提供储量台帐、生产销售台帐、采掘(剥)现状图等原始资料。资料不全的小型及以下矿山,应提供原始化验单、出货记录等相关资料。

3.开展现场核查。核查人员按照要求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4.填写核查记录表。核查人员根据实地核查情况,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见附件1),按照矿山实地核查结果评价办法(见附件2)的要求,对采矿权人所填报数据进行评价,经采矿权人签字确认后,将核查记录表报送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技术支撑单位存档。

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的,应退回采矿权人限时修改或重新填报。评价结论为合格的,仍需补充修改的,应当场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报盘数据补充修改完善。

5.开展可信度评价。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完成实地核查工作后,按照调查数据可信度评价工作(见附件3)的要求,分矿种分地区组织开展小型及以下矿山调查数据可信度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为不可靠的,应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补充修改完善,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必要时,该行政区内该矿种小型及以下矿山“三率”调查数据应重新填报。

6.报送实地核查工作总结。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于4月15日前将实地核查工作总结报部储量司。总结报告主要包含核查工作基本情况、调查数据真实可信度评价、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意见等内容。

四、有关要求

(一)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地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地核查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保3月底前全面完成实地核查工作。

(二)实地核查时要按照去粗存精、去伪存真、专家审核、综合判定的总体要求,充分利用储量动态监测报告、开发利用统计报表、储量利用调查成果、各行业的统计年鉴等相关资料,发挥专家的专业技术优势,对填报内容与核查情况进行认真核对,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三)核查人员要做好典型矿山的生产建设情况、矿床地质条件及类型、矿石性质、技改历史、生产工艺流程、科技投入、为提高“三率”所做的具体措施等基础资料收集工作,汇总整理后送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技术支撑单位归档。

(四)中国地质科学院郑州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要继续做好技术支撑和指导工作,对各地反映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类处理,重大技术问题提交技术委员会研究解决。

实地核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部储量司 孙志伟 010-66558281

中国地质科学院郑州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 吕振福 0371-68632030

附件:1.实地核查记录表

2.矿山实地核查结果评价办法

3.调查数据真实可信度评价方法

2013年1月18日

附件 :

1. 矿山实地核查结果评价办法.doc

2. 实地核查记录表.doc

3. 调查数据真实可信度评价方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