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类 > 政策文件 > 矿产资源管理
国土资源部关于锰、铬、铝土矿、钨、钼、硫铁矿、石墨和
石棉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
为强化锰、铬、铝土矿、钨、钼、硫铁矿、石墨和石棉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促进矿山企业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锰、铬、铝土矿、钨、钼、硫铁矿、石墨和石棉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现予以公告。
2014年12月31日
附件 :
锰、铬、铝土矿、钨、钼、硫铁矿、石墨和石棉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