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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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地质勘查管理司负责人就加强基础性地质工作野外作业相关权益保障答记者问

来源:中国矿业报 作者:李晓娜 王华兵 发布时间:2025-12-17

“地质工作搞不好,一马挡路,万马不能前行。”基础性地质调查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军,而野外作业是获取一手数据的关键环节。为切实保障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草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基础性地质工作野外作业相关权益保障的通知》。当前,我国地质调查工作野外作业环境如何?面临哪些实际问题?该怎样营造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和政策氛围,以保障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正常开展?在保障野外作业相关合法权益方面,有哪些创新性探索和举措?就此,记者采访了自然资源部地质勘查管理司负责人。

问:做好基础性地质调查意义重大。此次专门针对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野外作业权益保障出台文件,背后有哪些深层考量?

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新《矿产资源法》的颁布实施,对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采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基础性地质调查是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性基础工作,关乎资源安全保障、生态保护修复、灾害风险防控、城乡规划建设等核心领域。不管是能源、矿产勘探,还是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抑或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程地质勘察等,都离不开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野外作业作为数据采集、观测监测的核心手段,是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的“生命线”。

实践中,当前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面临两大困境:其一,社会认知偏差。在部分地区,一些社会公众对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缺乏正确认识,不了解地质工作的公益属性,误将其等同于“商业开采”或“环境破坏”,甚至有人恶意阻挠依法开展的野外作业。其二,权益侵害时有发生。野外作业遭遇设备损毁、资料丢失、具有科学价值的地质现象被破坏等情况,既大大影响了工作推进,也严重损害了法治权威与公共利益。

此次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联合发文,就是在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中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规范化、法治化的重要举措。从工作机制上,是落实自然资源部党组加强“一部两局融合”发展要求的生动实践,旨在从行政管理层面厘清地质勘查活动特别是野外作业面临的临时用地、用林等政策困境,通过政策落实为行业发展赋能;从治理目标和方法上,是从社会共识、法治建设、管理规范、权益保障四个维度来破解野外地质作业中的困境,既严格遵循《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捍卫野外作业中的合法权益,又通过提升社会认知、规范作业管理、健全保障机制,为野外作业“保驾护航”,让地质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发展大局、服务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问:长期以来,由于专业性强、宣传力度不够等,地质工作的市场化发展和社会影响力受到局限。此次《通知》提出“全面提升社会认知程度”。请问,该如何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地质工作,从而更好地支持地质工作?

答:提升社会认知,凝聚社会共识,是确保一项事业可持续发展和高效运行的前提,地质工作也不例外。我们坚持在阐明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公益属性的基础上,开展精准解读,进行多元宣传,加强部门协同:一是准确界定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公益属性。基础性地质调查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的非营利性公益工作,聚焦地质现象观测、资源环境调查等公共产品供给,如找水打井、地灾预警、生态本底调查,让公众明白“地质工作是有利于公众和国家的,并不是简单的‘挖矿’”。二是构建全方位多角度的地质工作科普体系。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公安、生态环境、基层社区等部门开展“接地气”科普宣传活动,进乡村、进校园、进企业,用展板、短视频等载体讲清“地质工作干什么、为啥干、怎么干”,如展览展示“钻探取芯是为了摸清地下水分布”“地灾排查是为了守护村民安全”等等。三是部省市县多级联动,落实责任,凝聚合力。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把保障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野外作业顺利实施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来抓,主动对接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将地质工作纳入普法宣传、执法培训体系,推动基层执法者牢牢树立“支持合法野外作业是法定职责”的意识,从源头减少“误拦、误判”。

问: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野外作业场景复杂。在规范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野外作业管理上,《通知》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如何既保障工作推进,又维护群众权益?

答:规范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野外作业的自身管理是实现“双向奔赴”的必然要求,既要保障地质工作有序开展,又要确保群众权益不受损。为加强野外作业管理,我们坚持“全流程闭环”思维,在事前、事中、事后设规立矩:一是事前做好风险防控和部门沟通协调。作业单位需先开展“三查”,即对工作区域的自然条件、交通路况、社情民意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并制定针对性的风险控制和应急预案;主动对接属地政府、村委会等,书面告知作业目的、范围、周期,依法办理手续并接受监督。二是事中做好入场管理和权益保护。作业人员需“亮身份”,即携带工作证、身份证等,设备设统一标识;严守“三条红线”,即尊重当地风俗宗教、爱护群众财产、最小化影响当地生产生活,如钻探占地需先征得权利人同意,依法补偿,无明确标准时参照市场价协商。三是事后做好闭环管理和责任追溯。作业结束后,需完成场地恢复、资料归档,并主动回应群众关切;若出现纠纷,依法依规认定责任,该补偿的补偿、该追责的追责。

问:权益保障是野外作业人员关心的焦点。《通知》在“权益救济、责任划分、人文关怀”上有哪些创新性探索和举措?

答:加强基础性地质工作野外作业权益保障是“暖心工程”,是新时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实现职能转变、寓管于服、加强服务的重要举措。我们着力通过构建“应急响应、责任划分、长效关怀”三大机制,不断织密“暖心防护网”:一是完善应急响应机制。遇“阻挠施工、扣压设备、限制人身自由”等情况,作业人员需“先保安全,再依法报告”,即向单位、属地自然资源部门反映,部门接到报告后联动公安等部门“快响应、快处置”,避免从业者“孤立无援”。二是合理界定责任划分。纠纷处理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方式化解;对故意损毁设备、破坏地质现象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行政及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经第三方评估后依法追偿。三是建立健全长效关怀和帮扶机制。对受损害人员及家属,及时提供心理疏导、经济补偿、法律援助全链条帮扶;对主动化解纠纷、守护地质成果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让“付出者有回报,奉献者受尊重”。

问:政策落地关键在执行。如何推动《通知》从“纸面上”落到“行动中”?

答:一项政策得以落实的关键在“实”,核心在“效”。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野外作业权益保障政策措施的落地,需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需要加强部门协同、紧密结合地区特点和实际。为此,我们着力构建“协同+责任+长效”工作机制,推动这项政策措施执行到位、落实见效。一是部门协同“一盘棋”。自然资源、林草部门牵头,联合公安、生态环境、地方政府建立“联合会商、联合执法、联合普法”机制,打破“条块分割”,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压实地方责任链。要求省级自然资源、林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将“基础性地质工作野外作业权益保障”与土地管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有机融合起来,实现政策取向的一致性与协同性。三是建立长效反馈链。通过群众举报、线上平台等多种途径,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定期总结经验、动态优化政策,让保障机制“越跑越顺”、越来越高效。

我们相信,随着相关政策措施的逐步落实到位,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野外作业权益保障水平将不断提升,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也将在服务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