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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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努力实现天津地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来源:地质调查报 作者: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6-03-15
  “十二五”地热工作成效显著

  地热是天津的优势矿种,作为清洁、环保和可再生的高品位资源,地热在天津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城市建设中发挥着巨大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十二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土资源部的支持下,天津地热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美丽天津建设为主线,围绕地热“五大基地”建设目标,按照“国内领先、国际样板”的高标准要求,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努力促进地热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性开发,大力推广梯级利用和回灌等技术,认真开展资源整合和回灌井补建工作,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

  创新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5年里先后出台了《地热矿业权公开出让程序》等9项管理制度,组织编制了《中低温地热钻井技术规范》等3项地方标准,基本形成依托制度和地方标准的规范体系,发挥了在全国的示范作用,成为全国仅有的集中国温泉之都、中国温泉之城、中国温泉之乡和地热开发利用示范单位于一体的省级单位。

  地热保护和集约节约利用迈上新台阶。地热回灌井由“十一五”末的66眼,增加到2015年的158眼。2015年,全市地热开采量为3909万立方米,回灌量为1746万立方米,总体回灌率由“十一五”末的29.9%提高到44.6%,其中供暖井回灌率由46%提高到了57.3%。每平方米供热面积消耗地热水,由1.4吨/平方米,下降到1.2吨/平方米。

  证后监管做到全覆盖。建立了专业的地热监测队伍和督察员队伍,依托信息化技术建立了地热开发动态监测系统,实现了开采量、温度等基础数据的即时上传和数据共享,为依法征收矿费、加强证后监管提供了基础。

  依法征收规费,维护国家权益。5年累计征收地热矿补偿费15608万元,地热矿业权价款19541万元,为天津市地质勘查和资源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

  地热开发利用实现了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截至2015年底,全市登记地热采矿权329个,全市地热供暖小区及公建340个,地热供暖面积达到2503万平方米(占全国地热供暖总面积的40%),较“十一五”末增加1262万平方米,增长101%;温泉康乐旅游单位共14家,温泉旅游设施建筑面积约37.4万平方米,全市温泉洗浴约1300万人次/年;使用地热供暖的设施农业面积79.3万平方米。全市地热开发利用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5亿元,创造间接经济效益3.9亿元,直接和间接带动从业人数约10000人;地热利用相当于年节约标准煤32.6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77.5万吨,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六大做法积累成功经验

  落实减排目标,全面完成“十二五”地热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为促进天津市地热资源的有序勘查,合理开发,科学保护,提高地热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结合天津市“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和美丽天津建设任务的落实,2011年组织编制了《天津市地热资源规划(2011-2015年)》,这是全国出台的第一部省级“十二五”地热专项规划。为使“十二五”地热规划目标得到落实,合理配置资源,规范和引导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在全国率先组织编制了《天津市地热矿业权设置方案》并先后进行了四次修编,在2012年国土资源部召开的全国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工作视频调度会上作了经验介绍。2015年,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十二五”地热规划评估基础上,又启动了“十三五”地热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坚持制度为先,全面提升地热管理和服务水平。自1994年市政府批准成立专门的地热管理机构以来,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加强制度、规范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20多年的发展探索和实践总结,建立了以《天津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地热资源管理规定》为核心的基本管理制度体系。尤其是“十二五”期间,先后出台了9项地热规范性文件和3项地热管理地方标准,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规范体系,使地热管理工作各个环节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标准可依据,发挥了地热管理制度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科学配置资源,为重大建设项目和保障房工程提供服务。“十一五”以来,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陆续发布实施了《天津市地热采矿权出让管理办法(试行)》、《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地热矿业权公开出让工作程序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使地热矿业权实现了由无偿到有偿和由市场配置资源的转变。目前,天津市所有地热矿业权出让、转让,均在天津矿交所公开进行。矿业权评估结果、出让结果均在国土资源部网站、市国土房管局政务网及天津矿业权交易所网站同步公开。据统计,“十二五”期间,累计出让地热矿业权140个,开凿地热井81对,为市重大建设项目和保障房工程提供了资源保障,形成实际供暖能力超过1000万平方米。

  加强资源保护,积极推进地热资源整合和回灌工作。天津市的地热资源保护工作起步较早,经过不断的探索、试验和总结推广,取得了一系列成果,资源保护工作成效明显。1996年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基岩热储回灌技术研究。近年来,又开展了砂岩孔隙型热储回灌等工作。经过努力,2011年实现了馆陶组热储回灌技术突破。自1995年市政府发布实施《天津市地热资源管理规定》以来,天津市严格按照法规和规划审批地热井。对新设地热供暖项目必须采取“一采一灌”的“对井”开发模式,对历史形成的地热开采单井,一是有条件的逐步采取补建地热回灌井的办法,减少地热资源的浪费。二是将距离近的地热开采井,通过整合把其中的开采井转换为回灌井,形成采灌系统。整合资源是保护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的重要措施。三是批新井带老井,实现地热单井回灌,即新上地热井项目除自身“一采一灌”外,须与周边单井组成两采一灌系统,解决历史单井的回灌问题,从而促进资源保护工作。四是地表水热储回灌,主动保护地热资源。2011年,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组织实施东丽湖基岩地表水热储回灌工程,通过利用地热尾水和地表水源,进行集中回灌,增加总体回灌量,控制和缓解地热田的热储压力下降趋势。五是积极推广梯级利用技术,启动15个集约节约示范工程建设项目,其中已完成7个项目的验收,可新增供热能力20万平方米,减少尾水排放127万立方米。

  近年来,在中央财政和市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实施了《“十二五”期间天津市地热资源整合和补建回灌井项目》。此外,渤海石油水电服务公司、天津新伟祥工业有限公司等单位,自筹资金补建回灌井。“十二五”期间,全市各开发单位通过多种方式,共解决了19眼地热单井的回灌问题,年增加回灌量约300万立方米,缓解了中心城区、滨海核心区等集中开采区域的热储压力下降趋势。据统计,2006年,天津市地热的回灌量为350万立方米,回灌率为12.4%,而到2015年,回灌量为1746万立方米,回灌率达到44.6%,无论回灌量和回灌率都得到大幅提升,地热资源保护水平达到新的高度。

  理顺监管机制,有效地遏制地热违法行为的发生。


  经过市政府协调,与市水务局进行协商,2012年,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市水务局就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联合审批管理程序进行了研究并签署了《关于研究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联合审批管理程序会议纪要》、《关于规范地热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及费用的会议纪要》、《关于进一步规范地热资源联合审批及管理的会议纪要》等三个会议纪要,形成了地热审批在国土资源部门“一口进、一口出”的管理程序,进一步理顺了天津市地热审批的程序,遏制了违法开凿地热井行为的发生,维护了国土资源部门地热管理的主导地位和天津市的地热开发秩序。为发挥各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管作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地热执法监察机制加强地热监管工作的通知》,通过建立协调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规范执法文书,实现了地热监管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有力地维护地热开发秩序。先后与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进行会商,就规范重点区县地热井审批、加强违法行为治理达成一致,为发挥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在地热监管方面的重要作用提供了基础。

  重视温泉文化,努力打造“中国温泉之都”。2008年,天津市东丽湖温泉旅游度假区被国土资源部命名为“中国温泉之乡”,2010年,国土资源部命名天津市为全国首批“中国温泉之都”。2012年,天津市京津新城、团泊新城被国土资源部命名为“中国温泉之城”,渤海石油水电服务公司被命名为国家地热能开发利用示范单位。为把天津市建设成为具有多层次、多方面示范效应的地热开发利用示范基地和温泉文化展示基地奠定了基础。2013年11月,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主办、天津国土房管局承办的“发展地热产业,建设生态文明”主题论坛,在天津滨海新区成功召开,来自全国各省厅以及部分城市政府代表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