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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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找矿必须恪守生态红线

——访国土资源部矿产勘查技术指导中心副主任薛迎喜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作者: 周飞飞 发布时间:2016-03-14
  两会期间,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改善生态环境”等表述,引发地质工作者热议。3月9日,国土资源部矿产勘查技术指导中心副主任薛迎喜向本报记者谈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的绿色勘查话题。他说,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中国的地质找矿工作正在进入全新的绿色发展阶段。

  生态环境对资源勘查开发约束不断增强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绿色、生态再次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热点。看到两会上大家畅所欲言,为建设美丽中国建言献策,我想得最多的就是矿产勘查如何更好地实现绿色发展。”在一次会议间隙,薛迎喜对记者如是说。

  他说,去年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把“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使其成为“十三五”时期乃至更长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理念,这与十八大将生态文明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可谓一脉相承。“尽管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对矿产资源的刚性需求还将不断加大,但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不能动摇,地质找矿工作必须主动适应生态文明的约束和要求。”

  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是中国必须面对的现实,要想可持续发展,就得下决心、下大力气解决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当前,日益凸显的生态环境压力和着力构建生态文明社会的潮流,正深刻地影响着各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实施和部署。

  薛迎喜告诉记者,去年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曾就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进展进行了实地调研,分赴陕西、西藏、四川、黑龙江、青海、云南、江西、湖南、贵州、新疆、甘肃等省区了解情况、总结经验、梳理问题。调研发现,近两年生态环境对资源勘查开发的约束正在不断增强。

  青海省全面禁止在三江源等保护区开展矿业活动。海南省为了加快推进国际旅游岛、生态示范区建设,省政府已于2014年作出停止审批新设探矿权、停止审批砂石料水气矿产及省级以上重点项目配置资源矿种的新设采矿权,2017年底全面停止社会投资探矿的勘查活动,全面收紧压缩矿业活动。陕西西安市取消600个矿业权,内蒙古锡林浩特取消300个矿业权,湖南省郴州市1/3的县(市、区)严格限制矿产资源开发,不新设矿业权,常德市提出建设“美丽常德”,全市境内不新设采矿权。

  显然,尽管许多地区境内矿产资源丰富,但在保护环境、构建生态文明社会的大目标下,各地都在积极采取措施,审慎对待地质找矿、矿业开发等行为。

  实现绿色开发是我国矿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薛迎喜说,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合理开发是其中应有之义。但现实中,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确存在矛盾。

  一方面,矿产开发已经成为各地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重要驱动力,成为众多矿区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也成为资源富集地区缩小贫富差距、减少社会矛盾、促进和谐发展的有力手段。而另一方面,矿产勘查开发过程中必然伴随着工程施工,开展井探、槽探、剥土等地表工程,对生态环境形成一定的扰动甚至破坏。这也是目前地质工作最难解决的问题之一。

  “矛盾的根源,还是中国长期沿用的粗放型发展方式。”薛迎喜表示,国家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国土资源工作对矿产勘查开发、环境保护、群众利益统筹兼顾,尽快做好战略转向,调整产业结构,在涉群利益和环境保护对资源开发约束不断增强的新常态下,实现绿色开发。这也是新时代对于矿产勘查开发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

  对此,我们的整体思路为:一是节能减排、控制煤炭消耗,已有企业要负起社会责任,增加污染治理新任务,新建矿山提高环保新门槛;二是按照中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矿山环境生态治理恢复力度;三是在生态脆弱地区坚持矿业发展“点上开发、面上保护”、“开发一点、保护一片”的高起点原则,统筹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在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国家公园等地区,包括地质找矿在内的矿业开发将逐步退出;四是实践证明很多环境问题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低下是分不开的,因此必须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通过科技创新提高矿产资源的“三率”水平和综合利用水平。

  事实证明,只要摆脱粗放型的发展方式,矿业完全能够走上“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绿色发展之路。“地质找矿是矿业开发前期的重要环节,应该也必须纳入绿色矿业的整体构架当中。”薛迎喜对此一再强调。

  恪守“生态红线”调整地质找矿整体布局

  其实,早在去年出台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就明确提出,要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

  “如何主动、积极地适应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尤其是在全国150万平方公里的各类保护区内,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勘查开发的关系,是当前一段时期内地质工作面临的一大考验。”

  据薛迎喜介绍,国土资源部党组根据中央总体部署,提出了要把“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尊重群众意愿”作为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来抓,更加注重资源环境保护,从全局出发部署和实施地质找矿工作。“其中的一个重点就是进一步调整地质找矿工作布局,适应主体功能区规划。”

  首先,整装勘查区和重点勘查区的调整上要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作好衔接,该退出的一定要退出,避开禁止开发区和禁止勘查/开采区。在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和生态功能重要的地区,从勘查开发源头做起,基础调查工作兼顾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综合调查与评价,为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奠定基础。

  其次,调整勘查工作部署,在自然保护区内,今后主要开展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和环境地质工作,调查工作不使用井探、坑探和槽探等动土工程;同时,开展藏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整顿,全面规范国家自然保护区的资源勘查开发活动,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在建和生产矿山按照新的准入标准限期整改;在青海等省区探索建立矿产勘查开发负面清单制度,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行为。在勘查矿种上要更加注意页岩气、放射性铀矿、锂矿、晶质石墨等新能源。在矿产勘查工作上要加强统筹,实现综合勘查,避免重复工作而加大对环境的影响。

  地质工作生态化应从制度建设中汲取动力

  生态环境压力不断加大的新形势,对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及生态环境建设提出的新的明确要求,也为今后进一步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及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薛迎喜认为,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行为的关键。地质找矿也应通过国家在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变革,获取生态文明的养分和动力。

  据介绍,当前国土资源部正在积极调研、制定、完善一系列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的制度,如生态补偿制度、利益分享机制、矿产资源储备补偿机制等。

  具体有:以矿业权出让制度、产权制度、用途管制制度、节约集约利用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等为重点完善资源保护利用制度;坚持“谁破坏、谁治理”原则,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研究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推进绿色矿山示范区建设。

  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方面,将继续加强生态保护,实行点上开发、面上保护,尤其是在青藏高原世界屋脊、三江源中国水塔等生态脆弱区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突出“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原则,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此外,我国将逐步停止自然保护区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已探明巨量矿产资源作为国家战略储备,暂不开采利用,已有的各类矿业权有序退出。并建议部分省份、特别是民族地区从“生态保护第一”角度出发,实行资源储备的生态补偿机制,帮助部分省份、特别是民族地区实现产业升级转型和民生改善,使这类地区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