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调局开展地质调查二级项目负责人提名推荐工作
来源:地质调查报
发布时间:2015-11-18
为切实做好2016~2018年地质调查二级项目实施,确保项目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项目负责人责任与权利的暂行规定(试行)》和2015年11月2日第21次局长办公会议、11月10日第46次局党组会议精神,近日,局下发了《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开展地质调查二级项目负责人提名推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候选人提名推荐范围为2016~2018年地质调查二级项目承担单位从事地质调查工作的正式在册职工。工程首席专家原则上担任工程所属核心项目负责人。直属单位司局级领导干部和大区项目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作为项目候选人。各项目原则上只推荐1名负责人。
《通知》对提名推荐候选人提出五点要求:
第一,各单位提名推荐候选人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资格条件,按照单位内部发布公告、个人申请、资格审查、集中答辩、学术委员会审议、建议名单公示、单位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形成上报名单等程序,从严把关,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提名推荐负责,确保提名推荐的候选人是本单位最优秀的人才。
第二,二级项目负责人遴选要以品德、能力和成果业绩为评价指标,坚持“四问”“五不唯”。
第三,项目所属工程的首席专家可以向项目承担单位提出关于项目负责人人选的建议。项目承担单位必须认真考虑工程首席专家的意见,充分酝酿协商。
第四,各单位提出项目负责人提名推荐人选,必须事先征求项目所属工程的首席专家的意见。凡工程首席专家不同意的人选,不得作为提名推荐人选。
第五,各单位提出项目负责人提名推荐人选,必须事先征求项目所在地大区项目办的意见。凡大区项目办不同意的人选,不得作为提名推荐人选。
第六,项目负责人提名推荐人选年龄在50周岁以上(至2016年1月1日)的,必须选配一名40周岁以下的优秀技术业务人员作为项目副负责人。有关材料同时报局总工室。
《通知》规定提名推荐工作截止本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