硒是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营养组织确认的人体必须营养元素,摄入不足或过多均会危害人体健康。通常将土壤硒含量介于0.4毫克/千克到3.0毫克/千克间的耕地定义为富硒耕地。根据《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NY/T 391-2013)中重金属评价标准和调查区的土壤硒含量,调查新发现5244万亩绿色富硒耕地,主要分布在闽粤琼区、西南区、湘鄂皖赣区、苏浙沪区、晋豫区及西北区。富硒耕地主要受硫化物矿床、黑色岩系、煤系地层等地质体和特定的土壤类型控制,土壤中硒元素来源稳定,有利于长期开发利用。另外在山西、辽宁、福建、天津、青海等地还发现了一批富硼、钼、锌等有益微量元素的特色耕地。
目前,绿色富硒耕地已经成为发展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新的增长点。湖北、广西、青海、浙江、福建、四川、江西、海南、湖南等省(区)人民政府已将开发富硒耕地作为实施农业强省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大力开发富硒、富锌等特色耕地,形成特色农产品产业链,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湖南新田县充分利用富硒耕地,发展富硒农产品种植示范基地面积达27万亩,建成了三大富硒产业园,培育了省内外知名的富硒农产品品牌,形成了46家规模较大的富硒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合作社)。2014年全县富硒产业生产总值达20多亿元,比上年增长40%,实现利润超过10亿元,比上年增长35%,从事富硒产业的人员突破10万人。
|
表 全国绿色富硒耕地分布
|
|
地区
|
绿色富硒耕地面积
(万亩)
|
占调查耕地面积的比例
(%)
|
|
全国
|
5244
|
3.8
|
|
东北区
|
184
|
3.5
|
|
晋豫区
|
970
|
18.5
|
|
京津冀鲁区
|
446
|
8.5
|
|
闽粤琼区
|
916
|
17.5
|
|
青藏区
|
2
|
0.1
|
|
西北区
|
133
|
2.5
|
|
西南区
|
961
|
18.3
|
|
湘鄂皖赣区
|
1145
|
21.8
|
|
苏浙沪区
|
487
|
9.3
|
在富硒地区已发现种植的水稻、小麦等大宗农作物及黄豆、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达到富硒农作物标准,对人体健康十分有益,弥足珍贵。建议科学编制实施富硒耕地开发利用规划,健全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制度体系,强化数量和质量动态监控管理,促进富硒耕地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