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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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的国土眼

来源:国土资源报 发布时间:2015-03-10
  勿“妖魔化”土地财政

  很多人把高房价的原因归咎为高地价,从而否定土地财政,但土地是一种重要的国家资源,在配置上也应该遵循经济规律,让市场起到决定性作用。应该允许地方政府获取适度的土地出让金,切莫“妖魔化”土地财政。政府在搞好保障房建设的同时,要让房地产行业按照市场需求持续健康地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审计署副审计长  董大胜

  先把资源家底搞清楚

  历经11年潜心研究,我国第一部森林资源“资产负债表”3月1日出炉。要做到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先要把资源家底搞清楚。森林资源核算研究只是第一步,建议相关部委加快推进其他自然资源的研究整理。

  ——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江泽慧

  最好能制定不动产登记法

  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中国正在进行的立法工作中的一场重头戏。不动产登记现在出台的仅是暂行条例,最好能由全国人大来制定一部不动产登记法。暂行条例的有些规定操作性不够强,还有不少问题有待于在未来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明确。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孙宪忠

  “两权”抵押融资创新待突破

  农民最主要的财产权利就是农村土地使用权和房屋财产权,而这两项权利在抵押贷款上都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现行农村土地管理法律体系普遍禁止农地抵押,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的法律效力也不明确。农村金融急迫需要大胆突破和创新,“两权”抵押融资就是一个突破口。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  周学东

  城镇化不等于“离乡背土”

  城镇化并不意味着要让农民“离乡背土”,而是要让农民可以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和生活状态。目前城镇化建设中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比如农民对进城有顾虑,担心附着在农业户口上的承包地、宅基地、计划生育等待遇会丧失;公共资源配置不到位,尤其是教育、医疗、养老等供给总量和空间布局,与群众需求差距较大。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对农村公共资源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尤其是科学合理地设置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标准,避免走入“农村离乡背土、城镇贪大求全、农村面貌不改”的误区。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德州市市长  杨宜新

  加快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我国至今没有一部专门针对治理土壤污染方面的法律,现行的法律规定分散不系统,可操作性不强,效力明显滞后,不能满足中国目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客观需要。面对我国土壤污染的严峻形势,订立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基本法律已经刻不容缓。

  ——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天津市委员会主委  欧成中

  完善占补平衡制度避免耕地“隐性减少”

  我国目前已实行并明确耕地占补政策,但一些地区的耕地仍处于“隐性减少”状态,应不断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相关规定,将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保护起来;完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对补充耕地后续监管,对耕地数量变动、质量变化重点跟踪监测与统计,做到占补数量与质量并重。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宁夏区委会主委  孙贵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