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首页 > 新闻类 > 地调要闻

让化石瑰宝大放异彩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三周年回眸

来源:国土资源报 作者:周飞飞 发布时间:2014-01-06




2011年5月23日,时任山东省省长的姜大明参观诸城恐龙国家地质公园


2013年5月18日,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为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第二届委员颁发聘书


古生物化石网站启动

 
与高校合作培养化石保护管理高级人才


“恐龙蛋窝”化石移交仪式

 

 



组织形式多样的古生物化石展览


引人入胜的科普读物


与海关部门探讨防止化石违法出境问题


派出专家鉴定海关截获化石

 

 


  2011年1月1日,《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如今,3年过去了,人们不禁要问,有了这样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我国的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获得了怎样进展,取得了哪些令人瞩目的成果?

  建立国家、省两级古生物专家委员会,追回流失国外的“恐龙蛋窝”等化石珍宝,开展全国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研究,制定国家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分级标准和名录,认定首批国家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为全国古生物化石产地和收藏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培训古生物保护高级专业人才,开设古生物化石网站,出版高水准贴近群众的科普读物……

  用“事实说话”的“化石保护工作簿”中,满满登登地记录着国土资源部3年来围绕《条例》贯彻实施及围绕“完善制度体系、抓实制度执行、提供监督保障”而作出的努力,更记录着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科研、科普等方面的进步和飞跃。

  制度建设,凝练化石保护“国家力量”

  “从长远来看,化石保护首先要有制度,特别是法制的保障,只有在这个基础上,领导重视、专家努力、社会关注等等才能发挥真正的作用。”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所长周忠和院士表示。

  在《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出台之前,我国在古生物化石保护方面只有一个国土资源部于2002年7月发布的《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而国家级法规中,仅在《文物保护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了“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这样“法律依据不足”的明显缺憾,直接影响了国家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正因为如此,201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作为国务院颁布的全面、系统规范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的行政法规,扭转了古生物化石保护无法可依的局面,使我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有了国家层次上的工作依据和准则,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科学管护之路。

  化石保护工作渗透在与化石相关的所有工作中,产地发掘以保护为前提,科研工作也以保护为基础,科普教育促进保护。可以说,化石保护不到位,不利于化石的科学研究,更谈不上科普利用。然而,化石保护的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还需要依据、围绕《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做好更多更扎实的基础工作。

  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司长关凤峻告诉记者,3年来,国土资源部围绕《条例》出台了一批制度、标准和指南,“这大大夯实了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的制度基础”。

  首先,为细化《条例》,研究制定了《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针对《条例》中分级保护、发掘许可、进出境许可和收藏管理等制度以及违反《条例》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2012年12月27日,《实施办法》以部长令形式正式发布,201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次,为落实《条例》关于实行分类分级保护管理的规定,国家古生物专家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在总结多年科研成果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分级标准》和《首批国家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名录》。2012年1月,《标准》和《名录》以部文下发全国,为古生物化石发掘和进出境的规范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再次,制定了《国家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评审标准》。2013年12月,组织专家按照该评审标准认定了第一批30多个国家重点化石产地。同时,针对化石标本收藏单位,制定了《收藏单位定级标准》(初稿),将于2014年发布执行。

  “规划是有序开展化石保护工作的重要手段。”关凤峻告诉记者,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还开展了“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研究”,“依托《全国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研究》项目,编制了《省级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编制指南》,选取云南等6个重点省份,开展了省级保护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大体摸清了试点省份的古生物化石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总结提出了保护、研究和利用的对策建议,为编制《全国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此外,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还制定了《古生物化石标本基本数据集标准》(初稿)。“从2011年开始,我们历时两年多,制定了标准,用以规范全国古生物化石标本数据库建设,并在此基础上开发了全国古生物化石标本登记管理数据库平台,初步搭建了化石标本动态管理的技术环境。” 关凤峻说。

  好的制度需要严格地执行和落实。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副司长陈小宁说:“要用好法律这个有力的武器,就必须通过严格高效的执法。由于我国严重缺乏专门的古生物化石管理机构和人员,因此国土资源部在《条例》正式发布后,及时成立了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如今,又在全国推动成立了近20个省级古生物专家委员会,通过这一职责明确的专业力量,把《条例》的精髓深深植入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的各个层面。”

  2010年12月23日,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成立。第一届委员会邀请5名院士为顾问,汪民副部长为主任,另有成员40余人。2013年5月,国土资源部对委员会人员构成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第二届委员会成员人数增加至75人。委员会中,顾问由第一届的5人增加至10人(其中院士8人)。委员会成员以活跃在国内相关科研院所的古生物学家为主,也包括来自国家文物局、国务院法制办、海关总署、环保部等部门的人员。截至2013年12月,全国已有19个省(区、市) 建立了省级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共有专家311人。

  为保障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顺利开展工作,国土资源部于2011年成立了国家古生物化石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8月办公室的设立单位由中国地质博物馆调整为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调整后的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管理、监督检查和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一项事业的兴盛,人才是根基,更是未来。

  3年来,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先后在北京、哈尔滨、厦门、银川和成都举办了5期古生物化石保护培训班,培训学员500多人次。为了弥补当前古生物化石保护与管理领域人才方面的不足,在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的积极推动下,国土资源部还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联合开设了地质环境领域工程硕士班,主攻方向是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2013年4月12日首届硕士班开班,共有学员45名,全部来自全国古生物化石产地、收藏单位、科研部门以及各级主管部门,均是长期奋战在古生物化石保护与管理第一线的骨干。

  深入宣传,让化石魅力飞入寻常百姓家

  在《条例》发布前,中国的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长期困难重重,最大的桎梏有3点:法律法规不健全、机构和制度不完善、社会认知度比较低。如今,中国的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已经驶入法制化的快车道,那么,让更多的社会公众关注、了解化石知识,了解化石的管理政策,遵守国家的化石管理法规,引导他们自发地保护古生物化石,就成了当务之急。

  3年来,国土资源部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目标就是让更多社会公众能够关注化石保护事业。

  首先是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优势,通过行政渠道大力推行各项政策。在这3年中,国土资源部相继下发了多个通知,要求各地贯彻落实《条例》、《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这些文件也成为各地开展古生物化石保护与管理的主要依据。这就大大推动了《条例》、《实施办法》在各地的落地。一些地方还根据文件精神,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加强宣传。例如,北京国土资源局就古生物化石标本登记工作,制作了简易的扇子,将有关规定和要求印制在上面,利用各种渠道免费发放给市民,让更多公众了解我国对古生物化石标本管理的基本政策。

  其次是与媒体合作,利用古生物化石领域的热点事件,进行广泛宣传。例如,2011年底,我国成功从美国追缴“恐龙蛋窝”,这是我国首次通过跨国司法途径追索化石,也是中美两国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的成功范例,为今后合作打击化石违法出境奠定了基础。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的基础上,以“恐龙蛋窝”化石归还协议签署、运送、鉴定等活动为契机,联合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等多家知名媒体,深入实地调查拍摄。在中央电视台科教频道播出两集专题片,在北京电视台播出专题访谈节目,广泛报道,宣传《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普通公众保护古生物化石的意识。

  第三是组织举办各种展览,让化石走进广大公众的视野。几年来,国土资源部及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先后在上海、浙江、北京等地成功举办了上海世博会中国辽宁古生物化石精品展、恐龙宝宝回家了、建昌古生物化石进京特展、腾飞中国龙——古生物科学艺术展、长沙国际古生物化石展、北京顶秀欣园社区博物馆化石科普展等,获得了极为明显的社会效益。

  第四是创建古生物化石网站,编发《化石保护与研究通讯》和专题出版物,为社会提供古生物化石保护与管理的权威信息发布窗口。3年来,通过古生物化石网站和6期《化石保护与研究通讯》,公开发布了部有关古生物化石保护的通知、文件,以及相关动态信息。以《条例》深入解读和古生物化石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出版了《古生物化石保护与管理暨贯彻落实〈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100问》,同时,将相关法规文件汇编成册,出版了《古生物化石保护与管理法规文件汇编》,提供化石产地、收藏单位、科研机构和各级主管部门学习和使用。

  风雨兼程,挑起呵护化石瑰宝重担

  2011年底,我国成功追缴流失美国含胚胎的“恐龙蛋窝”化石的事情得到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称赞此事办得好!

  简短的几个字,浓缩了国家领导人对国土资源部牵头赴美成功追缴“恐龙蛋窝”化石的赞许,更折射出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在呵护化石瑰宝方面的执著追求和不懈努力。从2006年12月10日国务院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追缴流失美国的“恐龙蛋窝”化石及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到2011年12月1日恐龙蛋化石移交仪式在中国驻洛杉矶总领馆举行。其间,一次次地交涉、协调、查验、鉴定,充分说明了“化石追缴之路,艰辛又漫长”。

  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地质博物馆馆长贾跃明表示:“目前国内外发现的恐龙蛋化石很多,但是有胚胎的恐龙蛋化石却数量极少,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组化石仍然十分难得而珍贵。更重要的是,化石违法出境是每一个有良知的政府都不能容忍的。追索流失国外的化石、打击违法处境化石的不法行为,是我国必须维护的权利和义务。” 

  “《条例》实施后,我国的古生物化石发掘、 收藏、流通和进出境管理越来越规范了,相信,以后我国追缴化石这样充满艰难的工作将会越来越少了。” 贾跃明告诉记者,3年来,专家在发掘评审,进出境、海关截获、流失海外的化石鉴定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已逐步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专家参与机制。如今,各地主管部门在涉及化石出入境、发掘,海关和公安等部门在截获非法出境、买卖化石后,能够积极主动通报国土资源部,共同开展后续处置。同时,在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的不断尝试和引导下,化石的文化价值得到了进一步挖掘,化石不仅更好的展示了其科研价值,更是逐步显示了其深厚的社会价值。“可以说,围绕《条例》的基本规定,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古生物化石保护、研究、管理与利用的新机制。”

  首先是认真鉴定核查,严防化石流失。3年来,专家对中科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北京自然博物馆、天津自然博物馆、重庆自然博物馆、自贡恐龙博物馆、禄丰恐龙馆、河南省地质博物馆、内蒙古龙昊古生物研究所、甘肃地质博物馆、山东诸城恐龙博物馆等单位的化石出境展览与合作研究进行出境鉴定和进境核查,确保了出境化石的回归;对上海、深圳、天津等海关截获的古生物化石进行了鉴定,有效扼制了国家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违法出境。2011年7月,远赴加拿大鉴定了国外查获的中国化石,2011年12月,国土资源部派出代表团赴美国追缴流失美国的恐龙蛋窝化石,为追回流失国外的化石作出了贡献。

  其次是严把技术关口,认真审查化石发掘方案。国土资源部非常重视化石发掘的审批工作,3年来,先后对辽宁、内蒙古、河北、山东、江西、云南、新疆、北京、宁夏、山西、重庆等省(区、市)提交的20多份申请发掘化石的一表三方案(申请表、化石发掘方案、标本保存方案、生态环境恢复方案)进行了认真评审,从发掘技术、标本保管、环境恢复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和把关,确保了古生物化石的科学发掘、合理发掘,提高了化石发掘的完整率,有效保护了古生物化石,促进了发掘工作的规范管理。在这种良性机制下,科学家也不辱使命,取得了一批重要的科研发现。最典型的例子是:由吉林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及新疆地调院组成的联合科考队,于2012年在新疆鄯善发现了目前我国最大的侏罗纪恐龙化石——“鄯善新疆巨龙”。该项成果使我国新疆侏罗纪恐龙研究走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今年,专委会委员、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吕君昌等人在江西发现了窃蛋龙科恐龙化石新属新种——江西南康龙。

  三是主动开展技术咨询,为各地化石保护与管理出谋划策。几年来,在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的组织下,众多专家学者赴全国各地,为古生物化石产地、收藏单位、地方管理部门、科研单位等提供了大量技术咨询服务。同时,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还有针对性地组织了一些较大规模专家咨询会、研讨会,如“山东诸城恐龙产地保护专家咨询会”、“山东莱阳恐龙产地保护规划编制专家咨询会”等,不但使化石产地管理部门获得了科学方法,也使我国对于如何保护各类化石产地的认识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王丽霞认为,化石保护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意义,同时,化石本身还蕴含重要的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为了充分发掘化石的生态、文化内涵,将其与社会公众的文化需求相结合,办公室还联系各方力量创作了一批化石文化创意产品,并进行推广。2012年~2013年,在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以北京啄木鸟科学小组为主创队伍,制作了包括“赫氏近鸟龙”、“马门溪龙”等在内的众多化石复原模型;组织古生物学家、科普作者、科普画家编辑出版了20余本科普图书,如《恐龙画报》、《史前帝国》、《恐龙秘史》,组织开展了对科研成果的深度整理汇编,出版了《古生物化石图鉴》;同时,为了使广大公众了解化石艺术,2013年还在北京举办了“腾飞中国龙——古生物科学艺术展”。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的实施只是我国古生物化石保护进入科学化法制化新阶段的起点。“依法保护,科学研究,传播文明,造福人类!这是古生物化石工作者共同的《宣言》。3年的实践告诉人们,有了法律、制度的‘土壤’,有了科学、人才的‘养分’,有了信心和梦想,我们有能力保护好古生物化石这一地球瑰宝。这是管理者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责任;这是国家的责任,更是人类的责任!”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处长李继江对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的未来充满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