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政府发布《2013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明确,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地灾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经常或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灾的重点地区进行跟踪管理,加大防灾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预案强调,汛期地灾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由省国土资源厅与省气象局联合向公众发布。预报预警地区各级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等迅速部署和落实崩塌、滑坡应急避险及搬迁避让等应急防灾减灾工作。发生特大型、大型地灾灾情和险情,灾害发生地的州(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出现特大、大、中、小型地灾或险情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划定地灾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并根据灾情或险情情况提出应急防灾减灾对策,迅速组织群众转移避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