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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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所走出去向社会传播地下水环境保护标准

——水环所张光辉副总工应邀解读《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来源:水文环境所 作者:范建勇 发布时间:2011-07-08
    应河北省环境保护厅邀请,水环所张光辉副总工于2011年7月2日在石家庄历时七个多小时详尽讲解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以下简称《导则》),包括“实施《导则》现实意义”、“《导则》新要内容”和“《导则》疏导理解”,并结合“全国地下水资源及其环境问题调查评价”、“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和国家环评项目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进行了专业疏导和重点解意,全省40多位环境评价工作者参加培训。
    培训期间,张光辉副总工针对“《导则》对地下水保护有无迫切性”、“《导则》中哪些方面暂难操作,应该如何应对,急需解决的重点是什么”、“I、II类和III类项目环评,确定一级评价的最主要依据,II类与I类项目一级环评工作与评价范围的主要差别”、“I类与II类环评技术要求的主要差别,它们的预测方法、内容、精度要求有无不同”等要点问题,与会者展开了热烈探讨。本次培训,为贯彻《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对于提高河北地区地下水环境评价工作发挥了积极促进的作用。
    随着地下水资源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以及“全国地下水资源及其环境问题调查评价”、“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 和“全国城市环境地质调查评价”等重大地质调查工作的深入开展,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和吉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等单位起草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之一,于2011年2月11日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2011年6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