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角洲是我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地下水的不合理开发利用以及各种环境污染的现象日益加剧。目前长江三角洲地区地表水环境污染已经十分严重,而与地表水联系密切的浅层地下水污染状况不容乐观。尤其是深层的地下水一旦被污染,对其进行治理和修复将付出昂贵的代价,甚至在一定时期内都不可能完全恢复。入春以来,黄河长江流域遭遇史上罕见的旱灾,地表水几近枯竭,向地下要水已成为越来越多地区的必然选择。因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地下水资源刻不容缓。
首次系统开展区域性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
早在2006年中国地调局就向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下达了《江苏地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长江三角洲)》工作项目任务书,目的是要查明长江三角洲江苏地区地下水水质和污染状况,综合评价地下水水质和污染程度及变化趋势,编制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建立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信息系统,为该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地下水资源保护以及保障饮水安全提供科学依据。
江苏地调院于2006-2009年期间完成了区域地下水污染区域调查37170km2,重点调查区面积1500km2,水文地质调查点1910个,污染源调查点1441个,现场物理测试1075组,全分析水样1075组,有机水样1075组,建立了江苏地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长江三角洲)信息系统,完成了4411调查点基础数据,录入测试分析数据108575个。从浅层地下水综合污染评价来看,江北地区水质污染重于江南区域,山前平原相对污染较轻。深层地下水状况略优于浅层地下水。
项目工作首次系统地开展了区域性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并于2009年12月中国地质调查局南京地质调查中心组织进行了野外验收,2010年12月进行了数据库验收,验收结果皆为优秀。2011年4月24日,由中国地质调查局南京地调中心对江苏地调院承担的《江苏地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长江三角洲)》项目进行了成果报告验收,为优秀级。
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及监测网方案
历时五年,在综合分析调查区地下水系统防污染性能,地下水质量与污染现状、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及开发利用的基础上,参考土地利用分区、污染源分布及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将地下水污染防治分为五个区。
① 重要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区:1805.663 km2,主要为已经开发、或者已经进行规划的集中开采的地下水资源丰富、水质良好区域,主要分布于苏南沿江区域。
② 修复治理防护区:地下水系统防污染性能差或较差,污染源多,地下水资源丰富,开发利用程度高,选取化工厂、垃圾场等有机污染超标的典型点,进行修复治理。
③ 重点防护区:2424.238 km2。主要分布于苏中长江两岸及苏北沿海地带。地下水系统防污染性能较差,相对较重要的分散供水源区,污染源分布较多,大多企业直接排污造成地表水严重污染,地下水已产生明显污染。
④ 一般防护区:总面积22105.73 km2。主要分布于江北、苏南区域。地下水系统防污染性能较差或中等,污染源分布较少,地下水点状污染,供水量较少地区。
⑤ 自然防护区:总面积12507.88km2。主要分布于宁镇低山丘陵分布区、太湖流域中部的区域等。该区域防污性能良好,污染源分布较为稀疏;地下水基本未污染,供水量小且分散分布的地区。
江苏地调院在查明区域地下水质量现状和污染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区域地下水污染监控方案,建议建立区域及污染场地地下水污染监测网,监测网布设密度原则为供水区密,一般区稀;城区密,农村稀;地下水污染程度严重地区密,非污染区稀;尽可能从常用民井、生产井和泉水中选取监测井;尽量保持单井监测点监测工作的连续性等。最终实现对监测网实时动态的有效监测,掌握地下水环境状况,对区域地下水污染进行预警,为污染场地的修复治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