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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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调局通知要求加强和规范地调项目委托业务管理

加强和规范地调项目委托业务管理

来源:地勘导报 作者:夏 鹏 发布时间:2010-12-21

    日前,地调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加强和规范地质调查项目委托业务管理工作,保障地调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率。

    依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地调局就需要委托外单位协作完成的地质调查项目,向该类业务责任主体——委托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在委托业务实施过程中,委托单位要及时跟踪工作进展,加强技术和经济管理,确保任务按时按质完成,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二是委托单位应遵循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根据委托业务的性质和条件,择优选择受托单位,并将委托结果及有关信息在单位内部公示。受托单位应是法人单位,具备完成委托业务的能力和相应的资质,能够独立完成委托业务的主体工作,不得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三是委托单位在编制项目立项申报书时,应详细说明委托业务及其受托方情况,并编制委托业务实施方案。四是委托单位与受托单位须签订委托业务合同或协议。五是委托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严格费用拨付管理。受托单位对委托业务费的支出管理应符合相关财经制度,并接受委托方的延伸监管。六是委托单位应按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便于管理的原则,划分委托业务工作单元,防止委托业务转包。严禁委托业务费资金回流。七是委托业务工作任务和业务费支出预算发生变化,应按规定的调整程序报地调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