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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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推进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的做法

来源:地勘导报 作者:楚 旷 发布时间:2010-09-01
   2007年年底,湖北省作为全国试点之一率先启动矿产资源储量利用现状调查工作。2008年,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完成了全省238个铁、磷矿区资源储量核查与数据建库及成果汇总工作。2009年,又在全省开展了铜、铅、锌等20个矿种446个矿区的储量核查及数据建库工作。今年年初,初步提出《单矿种省级汇总技术要求》,形成铁、磷两个矿种省级汇总试点成果。
  通过矿产资源储量利用现状调查工作试点,基本查清了5个试点矿区和全省铁、磷矿产资源查明资源储量、保有资源储量、消耗资源储量情况,查明了采矿权人占用及证内证外保有、消耗资源储量情况,摸清了矿山开发利用基本情况。
  组织完成了全省238个铁、磷矿区储量核查与成果数据库建设工作,在完成矿区级核查成果数据库建设之后,对全省大中型铁、磷矿区储量核查及小型矿区动态监管的成果进行了省级汇总,形成了省级铁矿、磷矿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通过铁、磷矿区核查试点工作,摸清了湖北省铁矿、磷矿资源储量及其利用情况,查明了其资源储量类型、矿床类型、矿石类型、矿石品级等组成结构,理清了采矿权与矿区的归属关系,并对开发利用布局提出了合理的建议。
  全面开展了铜、铅、锌等20个矿种的资源储量实地核查及核查成果数据库建设工作,全省共732个矿区,已完成核查及成果数据库建设的矿区558个,取得一批矿区核查成果,并启动了全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综合研究试点工作。
  2009年初,在中央经费没有到位的情况下,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积极与省财政部门沟通,将项目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落实了项目配套补助经费,已到位项目经费1900多万元(不含矿区核查经费)。项目经费实行合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编制《实施方案》并完成调查工作设计
  湖北省地质调查院作为项目牵头单位,于2008年3月编制了《湖北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于当年5月通过了部组织的评审。按照《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分别编制了试点工作方案以及2008年度、2009年度及2010年度全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设计。《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技术路线、工作内容、工作安排、组织措施等内容。收集了全省22个矿种的矿区勘查、开采资料,在综合原上表矿区范围及两权界定范围的基础上,按照核查要求重新划分了核查矿区。全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按照宣传发动、组织试点、全面核查和成果汇总四个阶段分步实施。
  充分调动三方积极性
  明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质勘查单位、矿业权人三者的责任和义务,调动各方积极性。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矿区资源储量核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为工作目标进行考核;采矿权人应把矿区资源储量核查作为自身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矿业权年检必须提供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报告(或年报)作基础地质资料;地勘单位(地质测量机构)应进一步加强人才的培养,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努力提高矿区资源储量核查和矿山服务水平。只有三方面一起配合,这项工作才能顺利进行。
  以矿区为单元开展储量核查
  矿区资源储量核查的主体是采矿权人,矿山企业有责任、有义务完成本矿山的资源储量核查工作。结合实际,湖北省提出了以矿区为单元开展资源储量核查的思路,确定了矿区划分原则。以矿区为单元进行矿产资源储量核查,再对矿区内各采矿权人的占用量及变化量分别进行核查估算,既便于资源储量管理,又可大大减少核查工作量,还可以避免采矿权人今后因调整开采范围,又得重新投入人力物力核查其占用资源储量的问题。同时通过以矿区为单元开展储量核查,能查清采矿权人与矿区的归属关系,为在同一矿区中对设置不合理的采矿权的调整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提供了较为详尽的地质资料。
  健全地质资料使用共享制度
  全面系统地收集矿区地质、矿山开采资料,是开展矿区资源储量核查工作的关键。对以往国家出资形成的各类地质勘查资料,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凭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相关证明,由项目承担单位出具介绍信、保密协议书、项目任务书、勘查资质证书,并附开展矿区已设置矿业权的采矿证复印件到省地质资料馆免费收集与矿区核查工作有关的地质成果资料;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地质测量机构收集矿山开采资料和督促矿山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实现地质资料共享,可以降低核查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规范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成果审查
  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成果审查工作,由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组织矿产资源储量评估师进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下达评审备案证明或核查意见书。湖北省在审查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成果时,除要求提交核查报告、附表、附图外,还要求同时提交原勘查矿区的地质报告、储量计算图和矿山开采的相关资料,以保证矿区核查的资源储量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重点审查矿区划分的合理性,尤其是矿区的核查区、原勘查矿区、采矿权范围三者在平面上的套合关系;审查资料收集的齐全程度,包括原勘查矿区地质、矿山开采资料;审查核查区累计查明、历年消耗、保有的资源储量,以及矿区内已设置矿山占用、矿区内未占用资源储量和增减变化量的计算情况等。审查专家按规定不得少于2人,大型或复杂矿区的审查专家不少于3人;对审查的报告按要求进行质量等级评定,记录核查单位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