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语:随着近年来气候异常变化和工程经济活动的加剧,地质灾害处于高发态势,防灾形势十分严峻。进入8月以来,陆续发生了舟曲、陇南、汶川地震灾区和贡山等地的泥石流灾害等等,人们深刻感受到地质灾害的杀伤力之大。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正在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进行全面救灾,地灾防治成为全国乃至世界高度关注的焦点。无论自然因素还是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资源环境承重的背后,有多少问题值得我们思考,我们该怎样切实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本期约请有关研究专家就相关问题进行理论探讨。
长效防灾要研究资源环境承载力
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特邀咨询委员 朱耀琪
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和人类工程经济活动诱发的各种地质作用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各类工程建设设施造成的危害。地质灾害的形成是致灾地质作用与受灾对象(人、物、设施等)相遭遇的结果。致灾地质作用如果不和受灾对象接触,也不造成损失,就不称之为地质灾害,而称之为地质现象。
地质灾害多发原因及其形成机理分析
我国山地、高原、丘陵占陆地面积的70%左右,地质构造条件复杂,新构造运动强烈,加上人口众多,工程经济活动强度大,部分城乡、工程布局不合理以及极端气候频繁,使地质环境扰动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这决定了我国是一个地质灾害多发的国家。我国地质灾害种类多,可归结为十大类,38种,本文主要分析突发性强、破坏严重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岩溶塌陷这4种灾害。
地质灾害形成的特征和原因,因灾种而异。滑坡与崩塌之间有共同点,都是斜坡上的岩土体遭受破坏而失稳向坡脚方向的运动。它们有相同或近似的地质环境条件,即斜坡较陡,有一定的临空条件;岩土体松软,抗剪强度较低;多发生在断层破碎带或各种地质构造的结构面部位。滑坡与崩塌之间也有差异,滑坡有滑动面,滑坡体整体性较好;崩塌无滑动面,堆积物结构不完整;滑坡多以水平运动为主,崩塌以垂直运动为主;滑坡多发生在较陡的斜坡上,而崩塌多发生在高陡边坡上。滑坡与崩塌产生的动力破坏因素,自然因素有岩石风化严重、裂隙发育,降雨、融雪和地下水的渗透作用,地表水体长期对斜坡坡脚的冲刷、淘蚀,灾害体内地下水压力的变化,地震影响等等,尤其以降雨等的渗透作用和地震影响最大。人为因素包括不当的采矿及其他工程活动,水库蓄、泄水的频繁交替,放炮采石,乱砍滥伐等。泥石流灾害的形成通常同时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陡峻而便于集水、集物的地形地貌条件;二是有丰富的松散碎屑物质;三是在短时间内有充足的水源集聚和适当的激发因素。岩溶塌陷产生的基本条件是岩溶洞隙的存在,一定厚度的松散盖层和水动力条件频繁改变的岩溶地下水的存在。
应对地质灾害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我国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尽最大努力对地质灾害进行普查、汛期排查、监测,采取群测群防、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状等措施,取得了非常出色的减灾效果,但仍然难以实现万无一失的全面防灾。这充分说明防治地质灾害的难度太大,究其原因主要有三:地质灾害隐蔽性强、突发性强、破坏性强,人力无法控制;地质灾害诱因复杂,受认知能力和工作程度等限制,还不能对地质灾害进行准确预报;受经济条件限制,还不能将灾害多发区的受灾对象进行搬迁。对此,一方面要更加主动地、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另一方面要更理性地从制度上完善防灾减灾机制。
地质灾害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预防为主应体现在多个层面,如预防的最佳选择是避让,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最佳选择是“顺应自然”;还应表现在将我国用于抗灾救灾的巨大投资中的大部分从灾后应急、恢复和重建转移到灾前防御上来。对已排查出的灾害体和隐患灾害体继续实施监测、预警预报、警示、群测群防、临灾自救和互救等应急性的防灾措施外,要对灾害发生地的资源环境承载力作出正确评估,择机使有可能受灾的对象搬迁到安全地带,远离灾害体。或对灾害体进行治理,排除险情。由于灾害体是动态变化的,并不排除隐蔽性强的灾害体在调查、排查过程中未被发现或突然出现新的灾害体,仍可能酿成灾害损失。
我们在行之有效的灾害调查、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状,继续实施排查、监测、群测群防、警示、预警、疏散、抢险、救灾等措施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此应形成制度使之加以规范,明确地质灾害防治是社会的共同责任,群策群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同时,还要提高群众自身的防灾减灾意识,学习地质灾害预防、辨别、避险、自救等应急知识,提高临灾自救和互救能力。
城乡建设与工程布局应重视资源环境承载力
建议对地质灾害严重区、多发区内人口相对集中、经济规模较大的城镇和经济组织,从经济、社会、灾害、安全等方面综合论证评估,提出较为长远的对策。大量事实证明,在地灾多发或地震高烈度的高山峡谷区域,地质灾害难以根治,特别是由强烈地震引发的伴生地质灾害,虽然在原地再次强震的概率极低,但当地山地斜坡和岩土体松动,松散的固体物质堆积体较多,地质环境因素难以在短时间恢复平衡,为灾害再现留下了地质隐患,如遇适宜的触发因素如强降雨等,再次发生或频发灾害的概率很大。灾后重建虽然进行了科学选址,由于当地的地质环境失去了平衡,房屋、工程重建又增加了岩土体堆积物,灾害防不胜防。如舟曲就属于汶川大地震的灾区,近日汶川地震灾区内发生多起泥石流、滑坡灾害,映秀镇形成两个堰塞湖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对于城镇和重要设施的灾后重建,先要把灾害损失调查清楚,作好资源环境承载力研究,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把生态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把民生问题、群众生产生活和实现跨越式发展几个要点结合起来。新的规划布局既要考虑城市发展容量,又要考虑适当减载和转移。如果在原地进行灾后重建难以保障长期安全,就应在“科学选址,控制规模,合理布局”的基础上,搬迁到安全地带,这是最佳选择。不能仅在监测、群测群防、警示、预警、临灾自救和互救等临时性救灾措施上做文章。对于该区域内地质环境相类似,但尚未发生过严重地质灾害的城镇及重大经济组织,要对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科学评估,如果危险性明显,不能存侥幸心理,一定要对隐患灾害体采取治理措施,防患于未然。
新的城乡建设和工程布局及其扩建,在规划、建设前都必须委托有相应地质灾害勘查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尽量避开灾害严重区和多发区。如果从国防、政治、经济、交通等角度综合考量,某些城镇及工程布局无法避开地质灾害的高发区、多发区,也要做到在不安全区域内筛选出相对安全的区域进行规划建设。同时,对可能威胁建设区安全的灾害体、不稳定的边坡、松散的堆积物进行排查,将地质灾害治理费用列入相应建设项目投资预算,做到地质灾害治理与建设工程同步,而且要明确在相应工程运行过程中,新产生的地质灾害仍由业主进行治理的责任,建立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群测群防系统。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社会性非常强的工作,地方政府要负起防灾减灾的主体责任,同时要调动政府多个部门甚至全社会的力量,明确各自的责任分工,完善防灾减灾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