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全国项目办《关于做好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修改和提交的通知》(矿核办发[2010]49号)的要求,2010年7月28日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派专人赴北京,向全国项目办提交了全省矿业权实地核查纸质成果和数据成果,其中包括606个探矿权、3798个采矿权,数据总量29.8GB。
经全国项目办组织专家对报告和数据进行复检,认为湖北省提交的矿业权实地核查纸质资料内容全面,材料齐全;省级矿业权实地核查数据库准确可靠,图件规范,符合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提交要求,予以接收,并出具了验收合格的证明书。湖北省按照要求对成果报告进行了正式装订,并于8月17日提交全国项目办,成为第4家完成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提交工作的省份。至此,湖北省全面完成了全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全国项目办将于近日正式批复验收委员会意见,批准该报告。
据悉,全国已有山东、浙江、湖北、黑龙江、宁夏、陕西、福建、天津、上海、重庆、安徽、云南、广东、江苏、新疆、北京、贵州、甘肃、河北、吉林、江西、海南、内蒙古、湖南、河南、辽宁、四川、广西28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先后向全国项目办提交了成果,经复核合格。其中浙江、福建、天津、湖北已经提交了最终成果报告,项目办印发了正式的批复意见,其他省(区、市)的最终报告在提交中,全国项目办在收到最终成果报告后印发批复意见。各省(区、市)在接到全国项目办的批复意见后,应尽快向国土资源部行文正式报告全面完成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