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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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讨论”三大政策性成果内容摘要

来源:国土资源网 发布时间:2010-06-08
    ●国土资源部关于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0〕59号)
  第一,统筹协调全国地质找矿工作。按照规划确定的结构、时序和重点,强化规划对地质找矿活动的指导和调控作用。第二,有机衔接多元投入地质找矿工作。按照“公益先行,基金衔接,商业跟进,整装勘查,快速突破” 的总体思路,明确各类地质找矿投入定位。第三,推进实施矿产资源整装勘查。总结推广安徽“泥河模式”、河南“嵩县模式”等快速整装勘查成功经验。第四,进一步优化探矿权出让,坚持并不断完善矿业权招拍挂出让管理制度。第五,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完善地质找矿收益分配制度。第六,加强地质找矿工作监管与服务。建立勘查方案审查和合同管理制度、国家财政出资项目情况公开制度和地质找矿信息统计制度。第七,大力推进地质找矿成果资料共享。第八,建立科技创新产学研联合攻关机制。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行业服务与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0〕60号)
  第一,加强地质找矿工作的统筹协调。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和地质勘查规划,优化地质勘查工作布局。强化中央、地方和社会各类地质找矿工作的统一部署、合理分工、有机衔接。第二,研究制定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第三,加强行业信息交流与服务。第四,建立注册地质师制度,构建地质勘查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负责与地质勘查单位负责相结合的责任机制。第五,严格地质勘查资质管理,规范勘查行为。第六,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地勘单位执业情况报告制度,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地质勘查质量监理工作体系。第七,探索建立矿产风险勘查资本市场,为“风险共担,收益共享”良性机制提供良好的资本要素市场保障。第八,健全完善行业标准规范。

  ●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61号)
  第一,坚持国有地勘单位改革方向,切实落实好已有优惠政策,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第二,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出让政策,完善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制度。第三,支持地勘单位盘活存量土地资产。第四,完善勘查成果收益分配政策。鼓励从事矿产勘查的企业建立预设期权奖励地质找矿有功人员的制度。第五,积极稳妥推进人事管理制度创新。第六,深化国有地勘单位内部改革。积极支持各省(区、市)统筹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有条件的可整合省(区、市)内国有地勘单位,建实建强地方公益性地质队伍,做大做强地勘企业,精简机关管理人员。第七,改善地质勘查工作环境,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调工作,努力改善和优化地质勘查工作外部环境,充分调动野外一线广大地质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