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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国海平面、海洋灾害公报发布

未来三十年我国海平面继续呈上升趋势

来源:国土资源网 发布时间:2010-02-03

去年我国海洋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亿;建议沿海地方政府加强海平面影响调查评价

    1月27日,国家海洋局发布《2009年中国海平面公报》和《2009年中国海洋灾害公报》。公报表明,2009年,中国沿海海平面处于近30年高位,预计未来30年,中国沿海海平面将继续保持上升趋势。海平面上升将加剧风暴潮、海岸侵蚀、海水入侵、土壤盐渍化等海洋灾害的发生频次和程度,国家海洋局建议,各级沿海政府开展海平面变化监测、影响评价及脆弱区划工作,并将监测和评价结果,作为沿海重点经济区规划的重要指标。

    《公报》显示,2009年,沿海各省(区、市)海平面均高于常年,中国沿海海平面处于近30年高位,分别比常年(1975~1993年平均海平面)和2008年高68毫米和8毫米。其中,海南升幅最大,达113毫米。与2008年相比,北部沿海海平面基本持平,南部沿海海平面升幅明显。 

    分析结果表明,近30年来,中国沿海海平面总体呈波动上升趋势,平均上升速率为2.6毫米/年,高于全球平均值。高温异常天气和季风变动等是引起上述异常变化的重要原因。国家海洋局预计,未来30年,中国沿海海平面将继续保持上升趋势,将比2009年升高80~130毫米。

  海平面上升作为一种缓发性海洋灾害,其长期的累积效应将加剧风暴潮、海岸侵蚀、海水入侵、土壤盐渍化和咸潮等海洋灾害的致灾程度。我国海岸侵蚀严重的地区主要分布在辽宁、河北、山东、江苏、上海和海南等地。这些海平面上升影响的脆弱区,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为保证沿海重点经济区的可持续性发展,国家海洋局建议,各级沿海政府密切关注海平面变化和由此带来的影响,在制定本地区发展规划时,充分考虑海平面上升因素;在沿海重点经济区和海平面上升脆弱区,开展海平面变化监测、影响评价及脆弱区划工作,并将监测和评价结果,作为沿海重点经济区规划的重要指标,及时修订堤防设施标准。其中,在天津滨海新区、长三角地区和珠江三角洲等重要经济产业带,应严格控制建筑物高度与密度及地下水开采;在珠江口和长江口等受咸潮入侵严重区域,应合理调配全流域的水资源,保障高海平面期和枯水期的供水安全;在滨海湿地、红树林等海洋保护区沿岸,应建立海岸带生态系统立体保护网,减缓因海平面上升而导致的海岸侵蚀。

    另据《2009年中国海洋灾害公报》,2009年我国共发生风暴潮、海浪、海冰、赤潮及其他海洋灾害132次,未发生海啸灾害。海洋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23亿元,死亡(含失踪)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