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首页 > 新闻类 > 地调要闻

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认定实行一票否决制

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办公室发出通知

来源:地勘导报 作者:于德福 发布时间:2009-12-21
    日前,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办公室印发通知,要求各省级项目办在全面完成矿业权野外实测工作的基础上,做好数据整理与成果验收,有序推进实地核查矿业权登记换证和登记数据库更新。

  通知强调,各地务必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面完成矿业权实地核查野外实测工作。已完成野外实测任务的省份要利用剩余时间查漏补缺;未完成野外实测任务的省份要全力以赴,确保核查任务完成。年底前完不成核查任务的省份,国土资源部将从2010年1月1日起停止该省探矿权和采矿权的统一配号,并在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会上通报。

  通知明确了年底完成矿业权实地核查野外实测工作的认定程序:

  一是核准矿业权基数。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于2009年12月15日前,向国土资源部开发司以正式文件上报核准后的矿业权基数。

  二是通过网上月报系统,上报截至12月31日累计完成的矿业权实地核查野外实测数据。

  三是2010年1月,全国项目办将组织检查组对各省矿业权实地核查野外实测工作进行抽查。若发现抽查数据与上报实测数据不符的,将按照“一票否决”的原则,认定全省未完成年度实测任务。

  通知要求,各地野外实测工作结束后,应按全国项目办编制的《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验收指导意见》,在2010年1月底前完成矿业权实地核查野外验收工作。野外验收时的野外抽查比例应不少于5%,核查成果验收时对矿业权边界拐点坐标的换算和数据成果应进行100%复查。全国项目办将于2010年1月选择1~2个省作为试点,开展部级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验收。

  此外,《通知》还强调,各省(区、市)要重视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的应用,核查成果除提供矿政管理部门应用之外,还应与矿业权人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