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浅层地热能开发步入规范化轨道
部下发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有关通知,从调查评价、规划编制、加强监测方面作出具体部署
来源:国土资源报
作者:段金平
发布时间:2009-02-17
日前,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大力推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通知》,《通知》从调查评价、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加强监测等三个方面,对大力推进我国浅层地热能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了具体部署。中国地质调查局浅层地温能研究与推广中心主任卫万顺表示,国土资源部这一部署表明,我国浅层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将步入规范化轨道。
在调查评价方面,《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2010年底前,组织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浅层地热能调查评价工作。调查评价内容主要是查明浅层地热能分布特点、赋存条件和地层热物性参数等,估算可利用资源量。调查评价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行业标准《浅层地热能勘查评价规范》进行。
在编制规划方面,《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于2011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各城市(镇)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应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划定适宜开发区、较适宜开发区和不适宜开发区;依据水文地质条件,圈定适宜不同开发方式(地下水、地埋管)的地段,提出合理的开发利用规模。
在加强监测方面,《通知》要求,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的城市(镇)应建立浅层地热能监测网。对不同深度的地温、采温层的岩土质量、地下水水位和水质、地面标高等项目实施长期监测。
《通知》同时要求,各省(区、市)应选择有代表性的1~2个城市建立监测实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