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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5亿元地质勘查基金主要支持省属国有地勘单位勘查矿产

来源:国土资源网 作者:孟永鹏 发布时间:2009-02-09
    日前,甘肃省出台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设立5亿元以上的地质勘查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省属国有地勘单位开展地质矿产勘查。

  甘肃是一个资源依赖型省份,以矿产资源开发为主导的资源性产业既是全省的优势产业,也是全省经济发展的支柱。但省内一些老矿山资源接近枯竭,矿业企业资源接续矛盾日益突出,而省属国有地勘单位对地质勘查投入不足。为此,甘肃省决定设立地质勘查基金,在省级留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中一次性安排5亿元,另外每年根据实际征收情况,从省留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省留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中提取一部分资金,用于补充地勘基金。

  《甘肃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地勘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要有利于勘查国家急需矿种和紧缺矿种,为国家和省内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加强基础性、战略性、公益性地质勘查;有利于推进资源合理开发、保护和利用,从而实现一个矿区一个开发主体,形成产业链,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有利于提高地质科学研究水平,达到高效快速发现矿产资源的目的。

  《办法》提出,地勘基金主要支持省属国有地勘单位开展地质矿产勘查。对地勘基金全额投资的勘查成果,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采用市场方式出让矿业权;对地勘基金与社会资本或其他资金合作投资的勘查成果,可通过项目合同约定处置矿业权。《办法》还规定,由地勘基金全额投资的项目,其矿业权出让收入的10%~15%留给勘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