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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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环境是生态文明建设之基

来源:国土资源报 作者:侯金武 发布时间:2014-06-05
  4月24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通过审议;4月29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签署国土资源部第59号令,发布《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无疑,这两部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体现了国家对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的高度重视,有力地推动了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提出了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并围绕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强硬措施,这充分说明立法理念得到了创新。地质环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基,做好地质环境监测则是保护地质环境的关键,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

  《环境保护法》对环境规划、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环境评价等一些基本制度作出了规定,如“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等,而即将在今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的部门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工作正式上升为国家意志,步入有法可依的轨道。

  地质环境监测是一项为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基础性、公益性、专业性工作,目的是为了掌握地质环境动态变化规律和特征、预测其发生发展的趋势,最大限度地保护地质环境、保障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防灾减灾,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认为,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监测、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基本制度和管理办法,推进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项目实施,推广全国地质环境信息化建设,都是学习贯彻《环境保护法》的具体体现。

  近期,我们将着力做好两方面的工作:

  ——精心组织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项目实施。 正在推进的《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将建设国家级地下水信息自动采集传输系统与地下水监测信息应用服务系统,建设国土资源部地下水监测中心,建立与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站点建设规模相匹配的省、地级地下水监测网。这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的措施”要求是一致的。

  下一步,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还将加快推进《国家级地下水监测井建设标准 》出台,完善《全国地下水监测规划》、《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

  ——加快推进全国地质环境信息化建设步伐。在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部、省级地质环境信息网络框架的基础上,通过推进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整合各类地质环境信息资源,构建国家级地质环境数据中心,促进省级地质环境数据中心及地(市、州)级、县(市)级数据节点建设,实现全国地质环境信息大综合、大协作和大集成,进一步建成系统一体化、数据集成化、信息综合化和成果可视化的全国地质环境信息平台,构建一个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数字地质环境体系,使全国地质环境信息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这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要求也是一致的。

  2014年,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将继续着力完善全国地质环境数据中心,以及地质环境信息平台和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平台的建设,并指导各省(区、市)推广应用相关成果。按照方案,全国地质环境信息化建设到2017年将全面完成。

  (作者系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