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正式下发了《四川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概(预)算标准(试行)》,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该标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制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相关预算标准,主要成果为“勘查设计预算标准”、“治理工程预算定额”、“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及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基价预算标准”、“工程量计算规则预算标准”、“监理工程取费标准”、“预算编制与审定规定”。
该规定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我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投资行为,提高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