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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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完成地质环境调查与区划

来源:江苏地调院 作者:缪世贤 黄敬军 张丽 发布时间:2013-05-27

2013年5月18日,《江苏省地质环境调查与区划》顺利通过成果评审,最终获得93的高分,评为优秀级,可望为有效保护地质环境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地质环境保护管理职能、编制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国土规划提供依据。

作为一项基础性、公益性、前瞻性的地质大调查工作,江苏省地质环境调查与区划既是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开展全国地质环境区划的试点项目,又是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的支撑性工作。在国内尚无成功的范例,又没有成熟的理论研究体系的情况下,江苏地调院对江苏省近几十年来所取得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成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总结,开展了深入的研究工作。

——首次以省级行政区为单元进行地质环境区划,提出“六专(专题区划)和一综(综合区划)”的区划思路

针对江苏实际情况,基于《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地质环境区划以自然属性为主,兼顾社会属性,分单项(专题)区划和综合区划。单项(专题)区划以地质环境问题为导向,综合区划则是以地质环境问题为主,地质环境功能为辅的导向,即江苏省地质环境区划是建立在地质灾害、矿山地质环境、山体资源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防治等6个专项区划基础上的地质环境综合性区划。

——首次建立地质灾害、矿山地质环境、水土污染防治、山体资源和地质遗迹保护等专题区划评价指标体系

采用层次分析法,建立了专题区划评价指标体系,各专题区划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分为三个层次:目标层、约束层和指标层。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指标权重,以MAPGIS空间分析模块为评价平台,采用综合指数模型进行评价分区。

——本着以环境地质问题为主,地质环境功能为辅的原则,建立地质环境综合区划评判体系,进行地质环境综合区划

在6个专题区划成果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未涉及到的地质环境因素,分两级进行地质环境综合区划。一级区划以地质环境问题为导向,按照由深部入浅部、由主要至次要的原则,首先考虑深部的地质环境要素——区域地壳稳定性,其次考虑中部的地质环境要素——地质环境承载力及地质资源保障,再则考虑浅表的地质环境要素——地形地貌及专题区划成果,第四考虑人类工程活动——自然保护区及重要湿地,划分保护区、控制开发区、恢复治理区和适宜开发区;二级区划以地质环境功能为导向,按照先现状后功能原则,首先考虑开发利用现状因素,其次地质资源因素,划分出城镇优先开发区、农业优先开发区、工业优先开发区和矿业优先开发区。全省地质环境保护区面积约9929km2,控制开发区约26628 km2,恢复治理区约644km2,适宜开发区约65400 km2;农业优先开发区面积为23145km2,矿业优先开发区面积为5832km2,其他为工业优先开发区,面积约63695km2

——从地质资源保障及地质环境安全角度,提出了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建议

依据江苏省的实际情况,基于生态省建设,分别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建议。应开展地下水应急水源地调查评价工作,最大限度利用地下咸水资源,完善地下水监测网,常态性进行地下水超采区划分,构建全省地面沉降监测网;开展典型场地的水土污染特征研究,建立水土污染监测网和水土污染预警预报系统;对山体资源进行科学分类,建立山体资源数据库信息系统和三维可视化模型,全面完成“三区两线”周边及可视范围内“矿山复绿”工作;推动已建地质公园及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建设和完善,加强地质遗迹科学研究;全面规划全省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矿山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的研究,并开展矿业经济区的研究;常态性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工作,进行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和风险管理,完善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联动机制,开展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