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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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调查与风险评价标准制定正式启动

我国污染场地调查评价将有据可依逐步规范

来源:水环地调中心 发布时间:2010-07-05
    日前,由水环地调中心承担的“制定《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调查与风险评价技术要求》”项目在北京召开的设计审查会上通过专家审查,标志着该项目正式启动,我国污染场地调查与评价标准起草工作正式展开,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调查与风险评价将逐步规范。

    场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问题,是全世界关注的重要环境问题。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开展污染场地调查、评价、治理工作,相继建立污染场地调查与评价技术标准。而我国污染场地调查评价起步晚,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在场地调查实践、调查技术综合运用、评价指标的制定、以及评价理论的创新方面都尚有较大差距,急需在国家和行业层面进行拓展和深入研究,出台相应的技术标准,规范我国污染场地调查评价工作。

    2006年以来,水环地调中心先后在保定石油类污染场地和污灌类污染场地以及北京首钢大型复合污染场地,开展了详细的调查与风险示范研究,掌握了国内外污染场地调查评价现状与发展趋势,积累了丰富的污染场地调查评价经验。此次制定《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调查与风险评价技术要求》时,将始终坚持四个方面的指导思想:一是突出地质行业调查特色,在调查对象中,将污染场地的土壤(层)和地下水视为一个整体,不仅要调查表层土壤的污染特征,更要重视对包气带土层及地下水污染特征的调查;二是坚持调查与风险评价有机衔接,调查的广度、深度要满足评价的要求,评价要充分反映调查的成果;三是调查与评价方法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力争使调查工作精细化、技术方法广谱化、风险评价方法简单化;四是彰显国土资源管理功能,污染场地调查评价结果可作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土地规划、建设用地审批的依据。

    此次技术标准制定将利用2010-2011两年时间,充分收集国内外污染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价方面的技术标准、指南及相关资料,借鉴发达国家污染场地调查评价的成熟方法,结合我国已开展的污染场地调查评价工作,按照梳理初步方案-形成编写大纲-组成编写组-分工编写―形成初稿―形成征求意见稿-形成送审稿等步骤,制定出我国《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调查与风险评价技术要求》,为我国污染场地土壤与地下水调查评价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