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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向国土资源前辈学习 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

    使用制度改革试点进行调研。1987年2月,在国务院外资领导小组会议上,他结合深圳的试点经验,对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提出三条意见:第一条,转让的是土地使用权,不是所有权;第二条,转让土地要有一定年期,到期无偿收回;第三条,要按不同年期收取一定的租金。国务院以这三点意见为基本......

    https://www.cgs.gov.cn/xwl/ddyw/201607/t20160702_337012.html    发布时间:2016.06.29 11:06:30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应当依法有序退出。   第二十七条 矿业权可以依法转让或者出资、抵押等,国家另有规定或者矿业权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矿业权转让的,矿业权出让合同和矿业权登记簿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家另有规定或者矿业权出让、转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矿业权转让的具......

    https://www.cgs.gov.cn/xwl/zcwj/zhgll/202411/t20241111_775657.html    发布时间:2024.11.11 09:24:00
  3. 新矿产资源法的十大亮点

    复的责任主体,采矿权人是矿区生态修复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采矿权人的生态修复义务不因采矿权消灭而免除;采矿权转让的,由受让人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历史遗留的废弃矿区,矿区生态修复责任人灭失或者无法确认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矿......

    https://www.cgs.gov.cn/xwl/zcjd/202411/t20241111_775658.html    发布时间:2024.11.11 09:27:00
  4. 国土资源部:大调查项目探矿权可依法转让

    国土资源大调查专项资金开展勘查工作取得的探矿权,可依法转让。  《通知》明确,使用国土资源大调查专项资金开展勘查工作取得的探矿权转让的成果,其处置按照2010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及权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国土资源部办公......

    https://www.cgs.gov.cn/xwl/ddyw/201603/t20160309_279591.html    发布时间:2012.02.03 10:33:40
  5. 新华社:事关粮食安全这个“国之大者”——全国土地日专访自然资源部部长、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王广华

    能停,更不能乱,要确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权保持稳定、顺利延包。坚持“不变不换”,原证书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即可,涉及调整、互换、转让的发新证;只要群众有需求,就坚持受理。   要为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提供支撑。要把强化......

    https://www.cgs.gov.cn/xwl/ddyw/202306/t20230627_736992.html    发布时间:2023.06.27 10:14:00
  6. 保护矿山地质环境 促进矿区可持续发展

    和治理方案。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由采矿权人负责治理恢复,并在矿山关闭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采矿权发生转让的,该义务同时转让。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后,对具有观赏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矿业遗址,国家鼓励开发为矿山公园。探矿权人在矿产资源勘......

    https://www.cgs.gov.cn/xwl/zcjd/202110/t20211025_682727.html    发布时间:2021.10.25 11:15:00
  7.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

    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研究制定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的具体办法。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提供综合性交易服务。加快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

    https://www.cgs.gov.cn/xwl/zfw/202102/t20210223_663654.html    发布时间:2021.02.23 09:12:00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终止的单位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置的费用,由有关人民政府承担;但是,该单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应当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担处置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义务。   第四十二条 矿山企业应......

    https://www.cgs.gov.cn/xwl/zcwj/zhgll/202009/t20200903_654230.html    发布时间:2020.09.03 17:31:00
  9.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

    书。   第三十二条 伪造、变造、转让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缴或者由原审批机关吊销伪造、变造、转让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https://www.cgs.gov.cn/xwl/zcwj/dz/202009/t20200903_654143.html    发布时间:2017.02.06 15:50:00
  10. 国土资源部关于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的若干意见

    共享地质找矿成果收益和共担找矿风险。社会资金与地质勘查基金合作勘查取得的成果,通过合同约定各方权益,合作方可优先受让地质勘查基金转让的探矿权。地质勘查基金单独投资的项目,完成勘查工作后注销探矿权,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公开向社会有偿出让探矿权。   国有地勘单......

    https://www.cgs.gov.cn/xwl/zcwj/dz/202009/t20200903_654123.html    发布时间:2017.02.06 14: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