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条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资质单位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 第十六条申请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向自然资源部申请;申请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向单位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