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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续无偿使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已经占用的机关办公用房,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腾退;确有困难的,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继续有偿使用,租金收益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事业单位已经新建、购置办公用房或者租用其他房屋办公的,应当在6个月内将原有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

    https://www.cgs.gov.cn/xwl/zfw/201712/t20171213_446998.html    发布时间:2017.12.13 0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