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 (二)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不如实填报干部人事档案信息; (三)严禁转递、接收、归档涉嫌造假或者来历不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四)严禁利用职务、工作上的便利,直接实施档案造假,授意、指使、纵容、默许他人档案造假,为档案造假提供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