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里。同时,设了两个国家土地副总督察。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各个省(区、市)政府,以及计划单列市政府,督促其执行国家土地法律法规、中央关于土地管理的方针政策。 我们主要是通过9个土地督察局开展督察行动,来促进地方政府更好地执行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