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附件5 文书样式(8)),自办理备案手续之日起计算,保护期不得超过5年: 1.社会资金参与中央和地方财政开展矿产勘查,且双方合同明确规定需要保护地质资料的; 2.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缩小勘查区块或采矿范围,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变更前汇交,且难以分割区域性......
件对市场主体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二十条 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与依法确定的受让人以书面形式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矿业权出让合同应当明确勘查或者开采的矿种、区域,勘查、开采、矿区生态修复和安全要求,矿业权出让收益数额与缴纳方式、矿业权的......
化勘查设计管理,对财政出资的各类地质勘查项目,勘查实施方案中要明确绿色勘查具体措施。对新出让的探矿权,要将矿业权人绿色勘查义务在合同中载明,并在勘查实施方案评审中,对绿色勘查措施进行严格把关,促进矿业权人落实绿色勘查各项规定和要求。 同时,还要明确项目实施要......
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集体决策,合理确定协议出让底价。《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8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
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依据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评估费、勘查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处工程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
新建矿山,要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正式投产后1—2年内应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并在采矿权出让时将相关要求和违约责任纳入出让合同。对生产矿山,要加快绿色化升级改造,在办理延续、变更手续时,应明确绿色矿山建设时限和要求。鼓励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矿山企业签订......
企业主建、社会监督的工作体系,确保管理政策的延续,进一步健全协调机制,继续推动绿色矿山建设。三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聚焦新要求,通过合同管理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通知》对绿色矿山建设的定位是什么? 《通知》将绿色矿山建设定位为全面推进。4号文对绿色矿山的定......
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运营;鼓励发展节水服务产业,引导推动节水服务机构与用水单位或者个人签订节水管理合同;培育和规范水权市场,支持开展水权交易;对节水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监督考核方面,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明确......
务模式,开展节水咨询、设计、检测、计量、技术改造、运行管理、产品认证等服务,引导和推动节水服务机构与用水单位或者个人签订节水管理合同,提供节水服务并以节水效益分享等方式获得合理收益。 国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以及其他专业化服......
加强矿产资源管理顶层设计和战略研究,增强矿产勘查开发宏观调控能力;逐步建立矿业权交易有形市场;加强探矿权审批管理,探索建立勘查合同管理制度和区块退出机制;构建探、采、储、查统一监管平台和矿业权信息发布平台;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完善矿产资源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