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的地勘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经批准撤销、中止实施的地勘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规定报财务管理部门进行财务清算,处置剩余资金。 第十七条 地勘项目实行工作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定期报送工作季报、半年报、年报和不定期的成果专报。 第十八条 地勘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