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保护”的表述中特意增加“平等”二字,对增强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感、维护公平正义、激发人民群众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这一条本属传统公法范畴,从保护民事权利的......
下水禁止开采区内禁止取用地下水: (一)为保障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 (二)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 (三)为开展地下水监测、勘探、试验少量取水。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禁止新增取用地下......
现场检查;与此同时,根据不同项目类型划分不同的监督重点,居住类项目重点监督与居住人利益相关的内容,非居住类项目重点监督与城市建设公共利益相关的内容。 二、加强协同联动,保障项目建设“减负提速” 一是搭建交通、园林、住建等政府部门及各类市政公用企业等单位参与项......
料服务方式、服务流程、联系方式等内容,公布服务监督电话。 (十一)做好保护期内资料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因救灾等公共利益需要,可凭本机关出具的证明直接到馆藏机构无偿查阅利用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其他单位及个人需要查阅利用保护期内地质资料的,应征得汇交......
请将其探矿权转为采矿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与该探矿权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设立采矿权。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形,探矿权暂时不能转为采矿权的,探矿权人可以申请办理探矿权保留,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为其办理。......
采矿权,不再将开采方案的审批作为设立采矿权的前置要件。同时,新矿产资源法还创立了新型的探矿权保留制度。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明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导致探矿权暂时不能转为采矿权的,探矿权人可以申请办理探矿权保留,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为其......
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违法行为未依法制止的; (二)应当依法立案查处,无正当理由未依法立案查处......
豁免清单并提出底线要求。其中,在豁免条件上,要求不影响周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景观环境、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在项目类型上,限定为老旧小区微改造、城市公共空间服务功能提升等微更新项目;在保障措施上,提出要完善监管机制、“放”“管”并举。......
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各地可在不影响周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景观环境、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老旧小区微改造、城市公共空间服务功能提升等微更新项目,探索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并完善监管机制。各地还可区分项......
效期不足6个月,申请变更登记的,可以同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续登记。 10.取得采矿权的矿山在有效期内因生态保护、安全生产、公共利益、产业政策等被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关闭并公告的,由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函告原登记管理机关。采矿权人应当自决定关闭矿山之日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