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工作项目信息共享机制。二是与《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3号)相衔接,明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未按照规定期限汇交地质资料,伪造地质资料或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的矿业权人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异常名录,......
汇交时限。汇交人应当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期限汇交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要及时督促提醒汇交人按照规定期限汇交地质资料。 2.延期汇交。因不可抗力,无法按照规定期限汇交地质资料的,汇交人应向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馆藏机构报送《延期汇交地质......
动造成不利影响,《办法》坚持包容审慎的原则,对矿业权人漏填、错填勘查开采信息等非主观故意、轻微失信行为规定了有关整改程序,明确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可以不列入异常名录。同时,《办法》明确了信用修复机制,矿业权人积极进行整改、纠正失信行为的,可以申请提前移出严重失......
定标准的; (四)其他应当列入异常名录的情形。 矿业权人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漏填、错填勘查开采信息,但是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可以不列入异常名录。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列入异常名录的矿业权人,可以实施下列管理措施......
定书应当明确给予每个当事人的处罚内容。 第三十八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经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 案件办理......
以上程度。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内的探矿权首次申请保留,应当达到详查(含)以上程度。 8.探矿权人申请探矿权延续、保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申请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保留申请,或者需要继续延长保留期的,探矿权人应当提交能够说明......
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本级各部门的预算草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草案,汇编本级总预算草案,经本级政府审定后,按照规定期限报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汇总的本级总预算草案或者本级总预算,应当于下一年度1月10日前报财政部。 ......
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
应当明确给予每个当事人的处罚内容。 第三十二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经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 第五章 执......
予保护登记。 二、非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开展地质工作取得的地质资料需要保护登记的,可在资料汇交时办理保护登记。对于未按《条例》规定期限汇交地质资料的,批准的保护期自应汇交之日起计算。 三、对此前已批准保护登记的地质资料,在保护期届满前30日内,汇交人未到原登记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