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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五条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资质单位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   第十六条申请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向自然资源部申请;申请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向单位所在......

    https://www.cgs.gov.cn/xwl/zcwj/dz/202012/t20201203_659716.html    发布时间:2021.05.19 10: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