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如何界定? 王守智:这个范围的界定,是制定过程中的一个难点。针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特殊性以及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产生原因的特定性,经过反复研究,我们确定其适用范围是: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