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地勘项目成果归国家所有,由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地质勘查成果信息由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对外发布。未经许可,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成果信息。 第二十三条 地勘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及时报送项目管理文书档案和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