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闭坑后的合理期限内采取安全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闭坑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遵守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预防和减少生产......
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 (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
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健全水权交易系统,引导开展集中交易,完善水权交易规则,并逐步将水权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第四十二条 对节水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
十一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有充分理由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作出处罚决定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第四十三......
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以及故意毁坏财物罪。对此,草案明确,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民事责任。 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给......
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第四十二条 在泉域保护范围以及岩溶强发育、存在较多落水洞和岩溶漏斗的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建设项目。 第四十......
全或者遗失的; (五)未对收到的责令履行申请书进行调查核实的; (六)未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导致矛盾上交或者激化的。 第四十二条 被申请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提出行政复议答复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答复的; (......
无正当理由,不予书面答复或者逾期作出答复的。 第四十一条 行政复议案件审结后,案件承办机构应当及时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 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起行政复议。 申请人对地方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
计; (二)未在初步设计阶段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篇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 (三)未按照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未按照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不......
管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处采购金额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运营者对保护工作部门开展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检查检测工作,以及公安、国家安全、保密行政管理、密码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