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向有关国家机关通报。 行政复议机构中止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告知中止原因;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第二十六条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