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建设。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限期建设农业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农业灌溉用水暂不具备计量条件的,可以采用以电折水等间接方式进行计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移动用水计量设施,不得干扰用水计量。 第十五条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国家建立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