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一审判决后,马招德没有上诉。 犯罪事实:马招德在担任海南省定安县委书记、县长,海南省工商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81.6万元、美金1万元、港币2万元。 新闻背景:这是不久前在海南省暨海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