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62号)规定“地方各级政府不得以土地储备名义为非土地储备机构举借政府债务,不得通过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任何方式举借土地储备债务,不得以储备土地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任何债务提供担保”。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2018年度例行督察发现,少......
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预警和监督考核制度,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内适当增加财政实力强、债务风险较低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改进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办法,推动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改制。支持开展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试点。 (十四)强化降成本、补短板的制度保障。进一步正税清费,......
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养老金产品,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股权,......
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按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财政部牵头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
经营权分置制度,进一步放活经营权。加强农业农村发展要素保障。健全农业农村投入保障制度,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土地出让收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农业农村力度。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保持主要帮扶政策和......
方资金、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增加安排深度贫困地区一般债券限额。规范扶贫领域融资,依法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扶贫投入。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深度贫困地区,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局深度贫困地区,对深度贫困地区发放的精准扶贫贷款......
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压实地方政府投入责任。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健全政府投资与金融、社会投入联动机制,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打捆打包按规定由市场主体实......
中央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农业农村倾斜,压实地方政府投入责任。加强考核监督,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支持地方政府发行政府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公益性项目。提高乡村振兴领域项目储备质量。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 (三十)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对机构......
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组织评估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状况,对债务高风险地区提出预警,并监督化解债务风险。四是合理安排发行政府债券。规定财政部应当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政府债务余额限额,合理安排发行国债的品种、结构、期限和时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