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工程顺利收官。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强化超长期贷款等配套融资,加强自上而下组织协调,更大力度支持“两重”建设。优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实施好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下放项目审核权限等措施。简化投资审批流程,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加大服务业......
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62号)规定“地方各级政府不得以土地储备名义为非土地储备机构举借政府债务,不得通过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任何......